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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我县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县城区及丹洲镇、斗江镇、林溪镇、八江镇、独峒镇、程村乡、良口乡、梅林乡、同乐苗族乡,分别对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地利用类型价格进行更新。更新成果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实施(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0年度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三政函〔2020〕210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2.三江侗族自治县下辖乡镇基准地价内涵
3.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
4.三江侗族自治县下辖乡镇土地级别范围
5.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6.三江侗族自治县下辖乡镇基准地价表
7.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城区商服路线价表
8.三江侗族自治县下辖乡镇商服路线价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