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三江县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 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5-06-07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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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三江县燃气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我办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征集范围

(一)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或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提供燃气。

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黑窝点黑气瓶(钢瓶无二维码,或者有二维码但通过扫码无法获取充装信息、配送信息、用户信息等的钢瓶,称为黑气瓶)。

3.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充装违法违规行为

1.瓶装燃气企业违规充装超期未检、不合格、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

2.瓶装燃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3.非法充装瓶装燃气的“黑站点”。

(三)配送、储存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

2.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四)设施安全隐患问题

1.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隐患问题,如燃气管道老化或者大面积严重锈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

(五)用气场所违规行为

1.燃气用户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2.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或者使用瓶装燃气。

3.加热、摔砸、倒卧、暴晒气瓶,倒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六)燃气器具及泄漏报警装置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瓶、灶、管、阀”。

2.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及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未安装或未规范安装、使用合格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50kg双相气瓶、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七)单位和个人操作、使用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1.侵占、损毁、覆盖、擅自拆除、涂改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2.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燃气经营企业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未按规定定期对居民、餐饮等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开展免费安全检查。

2.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无溯源信息(通过扫码钢瓶二维码无法获取充装信息、配送信息、用户信息等)的“黑气瓶”或者溯源信息不全的气瓶。

3.燃气经营企业未进行安全用气告知。

4.燃气监管过程存在选择性执法、野蛮执法、打招呼、说人情等问题。

5.燃气监管人员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红包等问题。

6.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772-8615329/0772-8612163(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来信来访地址

三江县古宜镇建设大厦4号楼8-9楼三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45500。

(三)受理举报邮箱

sjxzjjzhg@163.com。

            三江侗族自治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6月6日 

关于征集三江县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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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三江县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6-07 10:35

来源: 县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三江县燃气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我办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征集范围

(一)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或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提供燃气。

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黑窝点黑气瓶(钢瓶无二维码,或者有二维码但通过扫码无法获取充装信息、配送信息、用户信息等的钢瓶,称为黑气瓶)。

3.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充装违法违规行为

1.瓶装燃气企业违规充装超期未检、不合格、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

2.瓶装燃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3.非法充装瓶装燃气的“黑站点”。

(三)配送、储存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

2.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四)设施安全隐患问题

1.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隐患问题,如燃气管道老化或者大面积严重锈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

(五)用气场所违规行为

1.燃气用户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2.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或者使用瓶装燃气。

3.加热、摔砸、倒卧、暴晒气瓶,倒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六)燃气器具及泄漏报警装置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瓶、灶、管、阀”。

2.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及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未安装或未规范安装、使用合格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50kg双相气瓶、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七)单位和个人操作、使用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1.侵占、损毁、覆盖、擅自拆除、涂改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2.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燃气经营企业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未按规定定期对居民、餐饮等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开展免费安全检查。

2.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无溯源信息(通过扫码钢瓶二维码无法获取充装信息、配送信息、用户信息等)的“黑气瓶”或者溯源信息不全的气瓶。

3.燃气经营企业未进行安全用气告知。

4.燃气监管过程存在选择性执法、野蛮执法、打招呼、说人情等问题。

5.燃气监管人员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红包等问题。

6.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772-8615329/0772-8612163(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来信来访地址

三江县古宜镇建设大厦4号楼8-9楼三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45500。

(三)受理举报邮箱

sjxzjjzhg@163.com。

            三江侗族自治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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