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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水保许可〔2025〕7号
柳州市三江县35千伏老堡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供电局:
你单位提交的《柳州市三江县35千伏老堡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柳州市三江县35千伏老堡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表》等相关材料,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审批。
一、 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72hm2,建设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供电局为本项目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分区及防治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为:壹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18920.00)。
二、须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相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须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要求,本项目《柳州市三江县35千伏老堡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有效期为三年,由2025年4月28日至2028年4月28日止。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