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2025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合作对象的公告
来源: 三江县残联  |   发布日期: 2025-05-07 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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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2025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合作对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在全县范围内筛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或加工的经济实体作为“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助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公告如下:

一、基地模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将设立1个“阳光助残基地”,基地须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指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是指导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二、基地设立条件

(一)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二)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且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基地按照自身生产需要制定相关残疾人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开。

    (三)具有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和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正常,独立核算,审批程序完整并严格,项目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结果真实,账款、账物相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准确。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三、基地帮扶对象

    (一)三江侗族自治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处于就业年龄段内,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应在16至65岁内,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四、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

(二)提供生产服务。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提供跟踪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基地成立的党组织或受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五、基地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基地拟投入29万元进行奖补,用于基地建设残疾人生产扶持、残疾人工资发放和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需安置12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92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共计104名残疾人。

奖补资金中6万元须用于安置就业残疾人,其中70%用于工资发放,10%用于残疾人技术培训20%用于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营基地与安置残疾人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协议时间不少于6个月,协议期间每人的总工资不少于3500元。

奖补资金中的23万元须用于辐射带动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基地须向辐射带动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值不低于资金70%的生产物资,用于举办残疾人技术培训的经费不少于资金的10%,剩余20%用于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营

    六、基地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在公告有效期内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三江县残联成立评估组,根据《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设立的评估内容对申报的经济实体进行评估并评分,根据评比结果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三江县残联与评比结果第一的经济实体签订《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

    七、其他事项

(一)“阳光助残基地”签订协议为期一年。

(二)“阳光助残基地”须按照《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材料整理;配合三江县残联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范,如有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偏离项目要求的现象,三江县残联有权要求收回全部资金。上级残联开展项目考核、审计或绩效评估时,“阳光助残基地”如存在考核不合格、审计不合格和违反规定的情况,三江县残联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阳光助残基地”须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建立宣传栏,在经营场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五)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457日至513日,请有意向申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5513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文振二街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772-8751791

   邮箱:sjxcl@163.com

附件: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附件:2、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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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招募2025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合作对象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07 16:43

来源: 三江县残联

关于招募2025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合作对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在全县范围内筛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或加工的经济实体作为“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助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公告如下:

一、基地模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将设立1个“阳光助残基地”,基地须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指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是指导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二、基地设立条件

(一)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二)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且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基地按照自身生产需要制定相关残疾人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开。

    (三)具有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和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正常,独立核算,审批程序完整并严格,项目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结果真实,账款、账物相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准确。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三、基地帮扶对象

    (一)三江侗族自治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处于就业年龄段内,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应在16至65岁内,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四、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

(二)提供生产服务。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提供跟踪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基地成立的党组织或受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五、基地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基地拟投入29万元进行奖补,用于基地建设残疾人生产扶持、残疾人工资发放和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需安置12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92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共计104名残疾人。

奖补资金中6万元须用于安置就业残疾人,其中70%用于工资发放,10%用于残疾人技术培训20%用于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营基地与安置残疾人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协议时间不少于6个月,协议期间每人的总工资不少于3500元。

奖补资金中的23万元须用于辐射带动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基地须向辐射带动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值不低于资金70%的生产物资,用于举办残疾人技术培训的经费不少于资金的10%,剩余20%用于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营

    六、基地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在公告有效期内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三江县残联成立评估组,根据《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设立的评估内容对申报的经济实体进行评估并评分,根据评比结果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三江县残联与评比结果第一的经济实体签订《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

    七、其他事项

(一)“阳光助残基地”签订协议为期一年。

(二)“阳光助残基地”须按照《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材料整理;配合三江县残联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范,如有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偏离项目要求的现象,三江县残联有权要求收回全部资金。上级残联开展项目考核、审计或绩效评估时,“阳光助残基地”如存在考核不合格、审计不合格和违反规定的情况,三江县残联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阳光助残基地”须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建立宣传栏,在经营场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五)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457日至513日,请有意向申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5513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文振二街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772-8751791

   邮箱:sjxcl@163.com

附件: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附件:2、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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