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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良口乡人民政府文件
良政发〔2017〕28号
关于转发《三江县畜牧产业项目奖补验收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乡“十三五”期间畜牧产业项目奖补验收工作,确保产业项目的真实性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十三五”精准脱贫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将《三江县畜牧产业项目奖补验收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各包村工作组、各村民委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相关畜牧产业项目奖补验收工作。
附件一:《三江县畜牧产业项目奖补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二:产业申请承诺书
良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三江县畜牧产业项目奖补验收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十三五”精准脱贫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十三五”期间畜牧产业项目奖补验收工作,规范奖补管理,确保产业项目的真实性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畜牧产业项目特定对象指三江县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境内饲养(包括散养和规模养殖)的牛、羊、猪等家畜。
除牛、羊、猪的养殖产业项目,有验收办法的,依照其办法,没有验收办法的,参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自繁自养的家畜和县境内购买饲养的家畜,养殖户要及时向村级动物防疫员或者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报告养殖情况,由技术人员实施强制免疫,佩戴二维码耳标,建立动物防疫档案。
第三条 三江县境外调入饲养的家畜,养殖户要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备案,待家畜落地后隔离观察30天左右,经临床检查健康,由技术人员实施强制免疫,佩戴二维码耳标,建立动物防疫档案。
第四条 养殖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的畜禽,应当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畜牧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养殖户通过村委会向乡(镇)产业开发验收小组申请备案。备案合格后,养殖户必须饲养牛达到存栏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猪、羊达到存栏时间在4个月(含)以上,并经验收合格才能发给产业项目奖补资金,没有达到最低存栏时间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则取消奖补。
作为产业项目购入饲养的肉(种)牛必须为6月龄以上(自繁仔牛达到6月龄以上),购入后要先进行产业项目备案,满6个月后才能进行验收。
第六条 为方便畜牧产业项目奖补工作的开展,备案与验收时间确定为:当年3月份备案9月份验收;当年7月份备案次年1月份验收。
牛、羊、猪产业项目,以耳标号码为存栏个体,结合动物防疫档案检查,每头(只)只奖补一次。
第七条 应当实施强制免疫,佩戴二维码耳标,建立动物防疫档案的家畜,没有佩戴耳标并建立档案的,不进行产业项目验收,不在奖补范围内。
第八条 乡(镇)产业开发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时,要认真查看验收对象二维码耳标佩戴和动物防疫档案建立情况,准确记录耳标号码和养殖的初始实施时间。
第九条 实施畜牧产业项目,必须有关、养家畜的栏舍,并符合动物卫生要求。验收产业项目时,家畜要求关在栏内,让申请人站在栏外,从不低于两个角度拍摄申请人与验收对象合影的照片,同时提供相对应的动物防疫档案复印材料。
申请奖补数量与验收对象在照片中数量应当相符,如出现数量不一致,应当注明原因,不能出现逻辑性冲突。合影照片要求清晰,能够准确辨认照片中的人和物。
第十条 畜牧产业项目经备案,家畜饲养达到最低存栏时间以上,验收合格,经公示没有异议后进行汇总,编制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发放表,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奖补资金兑付。
第十一条 畜牧产业项目符合种养产业奖补管理制度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家畜适宜出栏时,应当依法向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进行检疫申报。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三江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办公室、三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江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承诺书
本人承诺:本人申请的产业奖补不存在虚报、多报产业规模,隐瞒产业种养殖时间等影响产业真实性的违规行为,如有存在违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列入扶持黑名单,2年内不得安排其承担产业扶贫项目或给予扶持补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