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为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国家强制标准,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11月5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召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国家标准宣贯会。
会议通过视频的形式,重点讲解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修改单(GB 42296—2022)的技术指标内容。同时,结合电动车经营领域相关处罚案例,深入剖析主要违法行为类型及处罚依据,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一步提高辖区电动车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要求,各经营主体要库存清理,全面清理库存中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产品。对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做好退货或换货处理;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各经营主体在进货与销售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产品是否建立台账,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各经营主体要加强对员工和消费者做好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选购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今年以来,三江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156家次,立案查处案件4起,查扣不合格标准电动自行车66辆,罚没款5.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