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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室里,随着《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签署,一场牵动全寨人心的赡养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当调解员将协议书送到88岁侗族老人谢某某手中时,老人家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紧紧握着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屋外,侗寨鼓楼的飞檐在暖阳下熠熠生辉,耳畔隐约传来芦笙小调,似在轻声传颂这场守护“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的暖心故事。
据悉,老人育有两子两女(女儿均已外嫁)。大儿子不幸离世后,儿媳杨某某与小儿子谢某斌十多年来一直按月轮换赡养老人。然而近期,杨某某发现老人存折中被先后取出两笔数额较大现金,自己对此毫不知情。想到多年来尽心尽力照料老人却未获相应补偿,她心中颇有怨言,便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谢某斌则坚持按原约定,当期应由杨某某赡养,也不愿接收老人。原本和睦的家庭陷入僵局,老人的晚年生活顿时没了着落。无奈之下,老人通过村委向八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既秉持法律公正,又融入侗族“以和为贵”的处事理念。他们先用亲切的侗语与双方沟通,拉近距离,耐心倾听各自的诉求与委屈。随后,结合《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财产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谢某斌作为成年子女、杨某某作为形成事实上赡养关系的丧偶儿媳,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不得因财产争议拒绝履行;同时指出谢某斌私自取用老人存款的行为于法无据,老人的财产应优先保障其自身生活需求。

调解员还援引《八江镇三团村村规民约》中“赡养老人与家庭和睦”的条款,强调“孝老爱亲”是侗族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侗寨鼓楼见证着祖辈们尊老敬老的美德,作为侗族儿女,更应坚守这份责任与担当。“我们侗族人家,向来把老人当宝,鼓楼议事、萨岁节祈福,都离不开对长辈的敬重。现在生活好了,更不能让老人受委屈。”调解员的一番话,让双方深受触动。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解开了心结,达成一致协议:继续按月轮换赡养老人。寨子里的老人们知晓事情圆满解决后,纷纷称赞:“调解得好!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保住了侗家的亲情和睦。”谢奶奶看着两个晚辈,眼里满是欣慰:“有你们照顾,我晚年无忧了,咱们侗寨的好日子还长着呢!”
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更守护了侗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在八江镇,这样的调解故事时常上演:调解员们将法律规定与侗族文化相融,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让鼓楼之下的亲情更浓,让传统美德在新时代焕发新光彩。
普法小知识:依据《民法典》规定,儿媳对婆家无直接法定赡养义务,但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同时,从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序良俗角度,鼓励儿媳在能力范围内关心、照顾公婆,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民法典》对此也提供了权益保障,其第1129条明确: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