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规〔2019〕1号+关于印发三江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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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和《柳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政办〔2017〕18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7〕24号)精神,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县卫生与健康大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围绕加快推进健康三江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医疗、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基本目标

  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

  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上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和完善“医养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备医疗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推进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到2020年,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室;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区,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实施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优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收集,实现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在中医药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养老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融合建设,实现医疗与养老的融合互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功能单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家庭病床,为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加强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置治未病科室,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以及生活方式、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方法研究;积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开展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预防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集老年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到2020年,县辖区医养结合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旅游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定价和监督,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对于采取公开交易的卫生机构用地、养老机构用地或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新规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监督机制。探索医保异地结算,逐步实现异地养老人群医疗、康复、护理费用异地结算。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村(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信息支撑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融合,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建立“互联网+医养结合”模式,建立健全医养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县、乡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二)抓好试点示范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全县选1家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县级试点示范单位,各乡镇要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至少选择1个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先行先试,加强扶持,提升服务,加强监管,逐步推开。

  (三)强化考核督查,力保政策落实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协议、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县卫计局、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政策解读: 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zcjd/201912/t20191212_139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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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规划

三政规〔2019〕1号+关于印发三江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1 16:08

来源: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和《柳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政办〔2017〕18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7〕24号)精神,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县卫生与健康大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围绕加快推进健康三江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医疗、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基本目标

  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

  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上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和完善“医养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备医疗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推进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到2020年,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室;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区,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实施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优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收集,实现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在中医药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养老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融合建设,实现医疗与养老的融合互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功能单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家庭病床,为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加强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置治未病科室,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以及生活方式、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方法研究;积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开展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预防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集老年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到2020年,县辖区医养结合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旅游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定价和监督,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对于采取公开交易的卫生机构用地、养老机构用地或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新规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监督机制。探索医保异地结算,逐步实现异地养老人群医疗、康复、护理费用异地结算。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村(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信息支撑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融合,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建立“互联网+医养结合”模式,建立健全医养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县、乡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二)抓好试点示范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全县选1家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县级试点示范单位,各乡镇要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至少选择1个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先行先试,加强扶持,提升服务,加强监管,逐步推开。

  (三)强化考核督查,力保政策落实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协议、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县卫计局、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政策解读: 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zcjd/201912/t20191212_139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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