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陪护假期间的待遇
来源: 三江县妇幼保健院  |   发布日期: 2024-02-17 17:55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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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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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陪护假期间的待遇

  发布日期: 2024-02-17 17:55

来源: 三江县妇幼保健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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