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4 08:32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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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春季是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多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也是防控传染病流行的关键时期。学校、托幼机构是人群密集,容易发生的重点场所,一旦传入,极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为有效预防与控制春季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发生、蔓延,确保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

近期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加上近期气候变化剧烈,加大了各类传染病交叉感染的风险,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狠抓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努力减少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加强疫情报告,及时处置疫情

要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及托幼机构要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进一步排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的正式课程表,定期开课,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注意正确引导舆论,定期向社会发布疫情预测预警信息和季节性防病信息提示,避免引发公众恐慌情绪。

四、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针对流感、流腮、手足口病等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动员家长带孩子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并实行知情同意制度。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流行时,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开展应急免疫措施。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疫苗的采购、供应和分发及使用,保证疫苗质量。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对应种未种学生及时督促其尽快补种相应疫苗。

五、大力开展春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广泛开展以春季传染病防控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多种形式,保持校内环境清洁卫生,教室、图书室、午休室等校内公共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教学设施、教具、儿童玩具及户外设施、校车等应定时消毒,并增加消毒频次。要彻底开展“三清”(清理暴露的垃圾、清理露天的粪便、清理污泥浊水)、“四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活动,优化和美化校园环境。要加强厕所清洁和管理,按规定落实消杀措施。要加强对食堂、供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管理,对食品冷藏、保洁、餐具消毒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全的,应及时添置更换。要做好学校自给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清洗消毒,防治水源污染,保证饮用水符合标准并充足供应。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强化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健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大联合督导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特别是民办托幼机构及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多频次的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传染病传播隐患,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3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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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4 08:32

来源: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春季是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多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也是防控传染病流行的关键时期。学校、托幼机构是人群密集,容易发生的重点场所,一旦传入,极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为有效预防与控制春季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发生、蔓延,确保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

近期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加上近期气候变化剧烈,加大了各类传染病交叉感染的风险,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狠抓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努力减少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加强疫情报告,及时处置疫情

要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及托幼机构要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进一步排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的正式课程表,定期开课,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注意正确引导舆论,定期向社会发布疫情预测预警信息和季节性防病信息提示,避免引发公众恐慌情绪。

四、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针对流感、流腮、手足口病等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动员家长带孩子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并实行知情同意制度。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流行时,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开展应急免疫措施。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疫苗的采购、供应和分发及使用,保证疫苗质量。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对应种未种学生及时督促其尽快补种相应疫苗。

五、大力开展春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广泛开展以春季传染病防控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多种形式,保持校内环境清洁卫生,教室、图书室、午休室等校内公共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教学设施、教具、儿童玩具及户外设施、校车等应定时消毒,并增加消毒频次。要彻底开展“三清”(清理暴露的垃圾、清理露天的粪便、清理污泥浊水)、“四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活动,优化和美化校园环境。要加强厕所清洁和管理,按规定落实消杀措施。要加强对食堂、供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管理,对食品冷藏、保洁、餐具消毒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全的,应及时添置更换。要做好学校自给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清洗消毒,防治水源污染,保证饮用水符合标准并充足供应。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强化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健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大联合督导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特别是民办托幼机构及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多频次的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传染病传播隐患,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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