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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免疫规划
查漏补卡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卫疾控〔2023〕5号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免疫规划接种工作机制,及早发现漏卡漏种对象,使适龄儿童及时得到补卡补种,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和免疫力,预防和控制可免疫性疾病在我县发生与流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免疫规划查漏补卡补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免疫规划
查漏补卡补种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县免疫规划接种工作机制,及早发现漏卡漏种对象,使适龄儿童及时得到补卡补种,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和免疫力,预防和控制可免疫性疾病在我县发生与流行。现根据自治区查漏补卡补种工作要求以及柳州市免疫规划检查组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县近几年查漏补卡补种工作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1.人口流动频繁,部分群众卫生和防病意识薄弱,有些群众迫于生活压力,不能积极带小孩到卫生院或接种点接种疫苗,导致出现漏种现象;
2.一些群众因小孩身体不适或以往接种疫苗出现一定的反应对再次接种疫苗心存顾虑,不再主动带小孩接种疫苗,导致漏种;
3.一些特殊儿童如超生儿童、留守儿童因监护人无能力带小孩到接种点接种、害怕因超生被罚款而有意躲避接种,造成漏种;
4.查漏补卡补种工作是免疫规划年终考核评估方案中的一项重点考核内容。
二、意义
1.查漏补卡补种工作是免疫规划常规接种的完善和补充;
2.及时发现漏卡漏种对象,及时补卡补种;
3.提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及时接种率和合格接种率;
4.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屏障,控制和消除相应疾病。
三、工作指标
1.补卡率100%、补证率100%。
2.补种率≥95%(按人次)。
四、调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1~7岁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
五、调查方法
1.利用各级医院出生提供的资料进行查漏;
2.现场调查:利用非接种日进村、入户调查(主要由村医和卫生院免疫规划人员开展),通过现场调查发现有漏卡漏种的记录在查漏补种登记表并录入儿童信息系统;
3.通过查漏,仍有不得接种的在查漏补种登记表记录漏种原因(如外出地点、时间或因患某种疾病暂不接种等);
4.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利用儿童信息系统导出1~7岁漏种儿童名单,按照行政村和年龄组分别整理,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1。
六、补种时间和方法
1.补种时间:通过每季度导出的漏种表开展补种;薄弱乡镇、薄弱村也同样开展4次(每季度一次)查漏补卡补种工作。
2.补种方法:利用系统导出的漏种儿童名单,通过多种途径如电话、QQ、微信和口头通知等形式通知家长带漏种儿童到卫生院进行补种,对于补种难度大的儿童实行进村入户补种,原则上每个季度应到所管辖区的每个行政村进行查漏补种1次以上。
七、漏卡、补种对象的定义
1.漏卡:以调查当日推算出生满12月龄仍未登记在儿童信息系统的儿童视为漏卡儿童。
2.漏种: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疫苗针次的接种算漏种。
年满12月龄未完成卡介苗、乙肝疫苗3针、脊灰疫苗3剂、百白破疫苗3针、A群流脑1针、麻风疫苗、乙脑疫苗1针算漏种相对应疫苗
年满18月龄未完成A群流脑2针算漏种;
年满2岁未完成麻腮风疫苗、百白破第4针、甲肝疫苗算漏种;
年满3岁未完成乙脑疫苗第二针算漏种;
年满4岁未完成A+C流脑疫苗第一针算漏种;
年满5岁未完成脊灰疫苗第四剂算漏种;
年满7岁未完成白破疫苗、A+C流脑疫苗第二针算漏种。
八、补卡和补种原则
1.发现漏卡漏种漏证的要及时补卡补种补证;原则上漏种什么疫苗就用什么疫苗补种。
2.4岁以上(含4岁)漏种卡介苗的不补种;3月龄≤儿童<4岁需做PPD实验阴性才可补种卡介苗。
3.补种麻疹类疫苗第一针的用麻腮风三联补种,漏种麻疹类疫苗第二针的用麻腮风三联补种;补种第二针时需≧18月龄且与第一针间隔≧6个月。
4.≥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5.(1)<24月龄儿童补齐A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2)≥24月龄儿童补齐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
6.补种乙脑疫苗第二针时儿童需≧2岁并与第一针间隔12个月以上。
7.补种A+C流脑时如只接种一针A群流脑的需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两针A群流脑的需与第二针A群流脑间隔1年以上;
8.补种百白破第四针时需与第三针间隔≧6个月、年龄≧18月龄;
9.乙肝疫苗补种原则:第一针与第二针需间隔≧28天,第三针与第二针需间隔≧2个月,第三针与第一针需间隔≧4个月;
10.脊髓灰质炎疫苗:儿童≥4岁时,如果包括强化免疫在内接种少于4剂,应补种完成4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
九、资料收集和统计要求
1.上报时间:统计1~7岁儿童漏卡、漏种、补卡补种情况,2023年7月10日前上报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上半年报表,2024年1月10日前上报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下半年和全年报表。
2.资料收集:包括本乡镇查漏补卡补种实施方案、从儿童信息系统导出的漏种儿童名单(纸质)、补种统计表和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