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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2018年为民办实事“预防控制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切实做好201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预防控制出生缺陷”项目,加大对全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力度,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减低我县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加大全县出生缺陷相关项目筛查力度,使更多的怀孕妇女及所生新生儿都得到筛查补助,及时发现和干预,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减少缺陷发生。
二、项目单位
三江县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各医疗保健机构。
三、项目保障机构
(一)成立三江县卫计局落实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项目工作,以推进项目落实。
组 长:吴树辉 三江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米允菊 三江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荣昌宁 三江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陈艳霞 三江县卫生计生局妇幼股股长(卫计局项目工作联络员)
韦雪萍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曹茂奎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周月梅 古宜卫生院院长
杨 涛 丹洲卫生院副院长
陈庆丰 斗江卫生院院长
王长新 林溪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正钱 八江卫生院院长
林世贤 独峒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桂芝 程村卫生院院长
许幸福 和平卫生院院长
曹雪琼 老堡卫生院院长
杨青叶 高基卫生院院长
谢崇值 良口中心卫生院院长
谭吉虎 洋溪卫生院院长
梁世杰 富禄中心卫生院院长
吴高良 梅林卫生院院长
吴 苏 同乐卫生院院长
县级项目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项目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荣昌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县妇幼保健院落实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小组,协助县卫计局开展项目日常管理、项目监督、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收集并定期上报全县补助信息。
组 长:荣昌宁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杨玲端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
组 员:卢新菊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邓国华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孕前优生科主任
荣苹宇 县妇幼保健院产科门诊主任
吴美艳 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张寒艳 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科科长
荣 鲜 县妇幼保健院 社会服务部主任
兰宇周 县妇幼保健院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1月):下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完成时间图、任务表,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工作布置会,培训相关人员,印制三联单、宣传资料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2月-12月):实施项目筛查,对在全市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柳州城镇户籍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给予补助(参照自治区补助标准)。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材料上报。
五、补助标准
根据正在实施的自治区预防出生缺陷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对柳州市城镇户籍的孕妇及所生新生儿给予补助,产前筛查项目的补助标准为115元/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补助标准67元/人;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初筛的补助标准为60元/人,复筛的补助标准为120元/人,诊断的补助标准为250元/人,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项目资金的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定期与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责任到人。县卫计局制定详细的筛查工作方案,包括补助标准、补助流程和补助经费等方案,细化任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县妇幼保健院要主动与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对接,统筹推动项目实施。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做好补助工作。
(三)做好宣传报道。县妇幼保健院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采取多途径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孕产期健康保健意识。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费由市政府划拨,由县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财政项目相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定期与局财务股做好资金使用、核对和通报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县妇幼保健院要制定1名人员负责项目进展统计和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局妇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