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9 13:55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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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综上所述,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是不具备收养条件的。具体收养详情还请携带相关证明到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儿童福利院机构)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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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4-03-19 13:55

来源: 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综上所述,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是不具备收养条件的。具体收养详情还请携带相关证明到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儿童福利院机构)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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