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发〔2022〕6号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2-04-01 17:40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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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股室、二层机构:

    经研究,现将三江侗族自治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4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2241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严肃地方财经纪律,切实做好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三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确保成效”的原则,提高认识,聚集重点,细化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细落到位,解决资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专项整治小组。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成立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小组负责三江县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专项行动,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田勇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清来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汉伟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  志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龚  静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陈明威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樊李鹏 县公路发展中心主任

荣永清 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张德信 县港航发展中心主任

局财务室财务人员、各二层机构财务人员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是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三江县财政局要求,重点整治国有资产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等七个方面共29 类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一是资产闲置仍租入同类资产;二是资产出租仍租入同类资产。

(二)违规购置、处置资产。一是未按规定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履行新增资产配置程序或超出批复内容配置资产;二是申报新增资产配置提供虚假资产存量信息、使用情况等材料;三是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四是资产闲置仍新购同类资产;五是超过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六是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七是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资产,暗箱操作等。

(三)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一是出租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四是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公开招租;五是出租价格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六是超过租期后未经批准继续出租;七是未经批准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八是违规投资期货、股票,购买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形式的金融衍生品等;九是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十是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十一是资产处置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四)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一是资产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二是多收、少收、不收资产收入;三是截留、占用、挪用、坐支资产收入;四是侵占、私分、隐匿资产收入。

(五)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一是存量资产账实不符;二是新增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三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或登记在固定资产等其他科目。

(六)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一是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二是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公共基础设施等。

(七)其他问题。本单位认为应当纳入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步骤

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时间为2022 年2月到8月。8 月底前完成制定方案、自查自纠、对下复查、问责通报、总结报告等阶段性工作,并同步着手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2 年3 月30 日前,按照三江县财政局专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以及审计监督、财政监管、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有关方面发现的问题,研究确定本单位资产管理领域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执行。

(二)分级开展自查自纠。

2022 年4 月8日前,按照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三江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审计监督、财政监管、财会监督等有关方面移交线索要逐一核查。对查出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整改销号。

(三)逐级对下开展复查。

    2022 年4 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所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复查工作,覆盖面100%。

(四)强化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

    对自查自纠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江县交通运输局将会依据职责权限追责问责。其中,对情节恶劣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

(五)定期评估报告行动成效及影响。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在制定方案、自查自纠、复查等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7 日内,向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报送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同时,定期评估工作成效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将有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

(六)报告专项行动情况。

2022 年6月30日前,向三江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报送本单位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及工作台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专项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查处的各类问题、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情况;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五是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六是相关意见或建议;七是下一步工作安排。

(七)完善制度办法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本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查处问题,持续完善一批规范管理、推进改革、优化机制的政策制度。对本单位没有管理权限的事项,要将政策建议逐级汇总上报至有管理权限的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识资产管理领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实践,是建设廉洁政府、提升财政效能的重要保障。本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领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任务和责任,细化行动工作流程,规定行动时间节点,提出整治要求,推动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加强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涉及重要紧急情况的,及时向三江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报告。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和材料报送三江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

2.材料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1)分别于4 月8 日、4月28 日、5 月30 日、6 月28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详细填报并定期报送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即《资产管理专项整治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附件1)。

(2)于6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专项整治报告。


 附:1.资产管理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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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发〔2022〕6号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4-0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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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股室、二层机构:

    经研究,现将三江侗族自治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4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2241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严肃地方财经纪律,切实做好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三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确保成效”的原则,提高认识,聚集重点,细化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细落到位,解决资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专项整治小组。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成立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小组负责三江县交通运输局资产管理领域专项行动,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田勇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清来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汉伟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  志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龚  静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陈明威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樊李鹏 县公路发展中心主任

荣永清 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张德信 县港航发展中心主任

局财务室财务人员、各二层机构财务人员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是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三江县财政局要求,重点整治国有资产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等七个方面共29 类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一是资产闲置仍租入同类资产;二是资产出租仍租入同类资产。

(二)违规购置、处置资产。一是未按规定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履行新增资产配置程序或超出批复内容配置资产;二是申报新增资产配置提供虚假资产存量信息、使用情况等材料;三是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四是资产闲置仍新购同类资产;五是超过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六是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七是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资产,暗箱操作等。

(三)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一是出租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四是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公开招租;五是出租价格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六是超过租期后未经批准继续出租;七是未经批准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八是违规投资期货、股票,购买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形式的金融衍生品等;九是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十是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十一是资产处置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四)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一是资产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二是多收、少收、不收资产收入;三是截留、占用、挪用、坐支资产收入;四是侵占、私分、隐匿资产收入。

(五)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一是存量资产账实不符;二是新增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三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或登记在固定资产等其他科目。

(六)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一是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二是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公共基础设施等。

(七)其他问题。本单位认为应当纳入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步骤

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时间为2022 年2月到8月。8 月底前完成制定方案、自查自纠、对下复查、问责通报、总结报告等阶段性工作,并同步着手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2 年3 月30 日前,按照三江县财政局专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以及审计监督、财政监管、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有关方面发现的问题,研究确定本单位资产管理领域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执行。

(二)分级开展自查自纠。

2022 年4 月8日前,按照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三江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审计监督、财政监管、财会监督等有关方面移交线索要逐一核查。对查出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整改销号。

(三)逐级对下开展复查。

    2022 年4 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所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复查工作,覆盖面100%。

(四)强化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

    对自查自纠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江县交通运输局将会依据职责权限追责问责。其中,对情节恶劣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

(五)定期评估报告行动成效及影响。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在制定方案、自查自纠、复查等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7 日内,向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报送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同时,定期评估工作成效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将有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

(六)报告专项行动情况。

2022 年6月30日前,向三江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报送本单位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及工作台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专项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查处的各类问题、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情况;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五是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六是相关意见或建议;七是下一步工作安排。

(七)完善制度办法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本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查处问题,持续完善一批规范管理、推进改革、优化机制的政策制度。对本单位没有管理权限的事项,要将政策建议逐级汇总上报至有管理权限的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识资产管理领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实践,是建设廉洁政府、提升财政效能的重要保障。本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领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任务和责任,细化行动工作流程,规定行动时间节点,提出整治要求,推动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加强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涉及重要紧急情况的,及时向三江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报告。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和材料报送三江县财政局第五专项整治小组。

2.材料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1)分别于4 月8 日、4月28 日、5 月30 日、6 月28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详细填报并定期报送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即《资产管理专项整治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附件1)。

(2)于6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专项整治报告。


 附:1.资产管理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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