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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毛细血管”,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助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聚焦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痛点难点,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跨区迁移等作出全面细化规定,以改革破难题、以服务增动能,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转型为企业,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供便利。
此次《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解决个转企直接登记的难题。改革前个体工商户想要变成为企业,首先要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设立新的企业。这次规定就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变更登记转变为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转型为企业的更佳选择,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实现更好发展。
《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登记数个经营场所,允许个体工商户持一张营业执照在多个地址经营,便利了个体工商户开设分店,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对于同时通过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申请登记实体经营场所的同时登记网络经营场所,实现线上线下经营“一照多址”。
《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跨登记机关辖区迁移到新的经营场所,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为个体工商户迁移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曾经是一个难题。改革前个体工商户在跨区迁移时,需要先注销,再另外新注册,不仅手续繁琐,且原有字号积累的商誉、口碑难以延续。此次出台的《规定》完善了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时,可以像企业一样办理跨区域迁移,无需迁入迁出两头跑。
此外,《规定》还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
在实际监管中发现,有些个体工商户长期未经营,且不办理注销手续。为此,《规定》创设另册管理制度,促使其退出市场,释放名称字号和监管资源,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活跃度。
针对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难问题,《规定》明确: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另册管理,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同时向社会公示,提示交易风险,督促其履行市场退出义务。
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此外,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时应当提交无行政追责风险的承诺书,防范个体户通过注销登记逃避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