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市监发〔2020〕5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市场主体 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25 12:00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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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赋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和公布广西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经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广西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其中,取消了3项后置审批,分别为: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2019版后置目录第5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019版后置目录第11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2019版后置目录第117项);调整了3项后置审批事项,分别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2019版后置目录第44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019版后置目录第178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019版后置目录第198项)。调整后的后置审批事项共206项,相关序号一并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广西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反馈。联系人:阎旭,联系电话:0771-5530653。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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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市监发〔2020〕5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市场主体 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5 12:00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赋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和公布广西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经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广西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其中,取消了3项后置审批,分别为: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2019版后置目录第5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019版后置目录第11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2019版后置目录第117项);调整了3项后置审批事项,分别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2019版后置目录第44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019版后置目录第178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019版后置目录第198项)。调整后的后置审批事项共206项,相关序号一并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广西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反馈。联系人:阎旭,联系电话:0771-5530653。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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