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8-06-14 15:23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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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民族实验学校、县民族初级中学:

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8〕35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以及《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对我县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一个不少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凡有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地址分配入学,要确保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经批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延缓期满,应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入学条件

1.小学招生:凡户籍在我县农村小学年满7周岁(2011831日前出生)、县城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年满6岁半(20122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坚决杜绝8周岁的儿童尚未入校的现象发生。

实验学校(小学部)、古宜镇中心小学、古宜镇二小、大洲校区为了解户籍生源情况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情况进行预报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710、11、12日,10日为户籍生报名时间,11日、12日为非户籍生报名时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先预报名,这些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预报名先后报名注册。

2.初中招生:小升初学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乡镇中学整体接收中心校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即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正式租住手续,并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会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2)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校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4.非我县户籍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我县户籍,另一方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的,参照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要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保障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要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及家长意愿,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合理安排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做好入学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工作。

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制报告。

五、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校要科学合理地制定2018年招生计划。新生班级原则上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严禁出现超大班额,确保2018年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参加升学培训班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将奥数成绩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招收民族班名义在学区范围外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各县(区)要认真梳理特长生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擅自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要严格控制特殊招生比例,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要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特长生的招生应在学生所在县、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4.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程序,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

5.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随着我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制度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学区生定向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确保普通高中定向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18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18年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6.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 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7.切实做好入学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能出现因未开展劝学返校工作而造成学生辍学。

8.加强收费管理。各公办学校须严格执行2015年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2015〕5号),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9.要完善和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0.按时报送材料。各校要按下列时间上报有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报送邮箱:sjjjg@126.com。

(1)8月1日前,各校汇总辖招生情况后上报《2018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只上报电子版)。

(2)9月10日前,各校上报2018年招生工作总结并再次填报《2018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六、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各乡镇学校原则上先招户籍生后招外来就读生,各校招收的外来就读生,一律免收借读费,并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

2.各校在招收新生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对新生进行入学分班考试,也不能按学生成绩分重点班、快慢班,初中一年级学生由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均衡分班。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并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

4.新生入学后,各中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按自治区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好学籍号,建立好学生学籍管理档案。新生到校稳定后,各中学要将新生名单发电子邮件到局基教股邮箱(sjjjg@126.com),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上交到中心校备案。

5.秋季学期开学,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到全县各学校就新生入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发现有拒绝符合就读条件学生入学等违规现象的,将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611592(基教股)

附件: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教基〔2016〕78号)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

    3.2018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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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4 15:23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民族实验学校、县民族初级中学:

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8〕35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以及《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对我县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一个不少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凡有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地址分配入学,要确保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经批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延缓期满,应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入学条件

1.小学招生:凡户籍在我县农村小学年满7周岁(2011831日前出生)、县城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年满6岁半(20122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坚决杜绝8周岁的儿童尚未入校的现象发生。

实验学校(小学部)、古宜镇中心小学、古宜镇二小、大洲校区为了解户籍生源情况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情况进行预报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8710、11、12日,10日为户籍生报名时间,11日、12日为非户籍生报名时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先预报名,这些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预报名先后报名注册。

2.初中招生:小升初学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乡镇中学整体接收中心校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即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正式租住手续,并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会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2)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校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4.非我县户籍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我县户籍,另一方在我县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的,参照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要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保障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要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及家长意愿,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合理安排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做好入学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工作。

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制报告。

五、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校要科学合理地制定2018年招生计划。新生班级原则上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严禁出现超大班额,确保2018年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参加升学培训班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将奥数成绩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招收民族班名义在学区范围外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各县(区)要认真梳理特长生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擅自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要严格控制特殊招生比例,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要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特长生的招生应在学生所在县、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4.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程序,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

5.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随着我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制度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学区生定向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确保普通高中定向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18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18年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6.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 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7.切实做好入学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能出现因未开展劝学返校工作而造成学生辍学。

8.加强收费管理。各公办学校须严格执行2015年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2015〕5号),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9.要完善和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0.按时报送材料。各校要按下列时间上报有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报送邮箱:sjjjg@126.com。

(1)8月1日前,各校汇总辖招生情况后上报《2018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只上报电子版)。

(2)9月10日前,各校上报2018年招生工作总结并再次填报《2018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六、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各乡镇学校原则上先招户籍生后招外来就读生,各校招收的外来就读生,一律免收借读费,并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

2.各校在招收新生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对新生进行入学分班考试,也不能按学生成绩分重点班、快慢班,初中一年级学生由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均衡分班。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并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

4.新生入学后,各中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按自治区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好学籍号,建立好学生学籍管理档案。新生到校稳定后,各中学要将新生名单发电子邮件到局基教股邮箱(sjjjg@126.com),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上交到中心校备案。

5.秋季学期开学,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到全县各学校就新生入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发现有拒绝符合就读条件学生入学等违规现象的,将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611592(基教股)

附件: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教基〔2016〕78号)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

    3.2018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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