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字〔2021〕55号关于印发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8-26 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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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

  为巩固和拓展扶贫攻坚成果,规范学前免保教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三江县教育局制定了《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

  

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柳州市教育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柳教资助[2019]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困难家庭幼儿学前教育免保教育费资助工作,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特制定《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其内容如下:

  一、政策宣传

  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县资助中心、中心校、幼儿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家长都知晓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政策。

  二、资助对象

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

三、资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桂教规范[2016]8号文件规定,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四、申请程序

(一)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二)幼儿园审核、公示、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辖区中心校,中心校再审后汇总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三)县资助中心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将初审公示无异议的拟免除保教费幼儿名单数据材料报辖区中心校审核,中心校确认无误后再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对拟免除保教费幼儿数据信息进行再审,确认无误后,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中心校和幼儿园。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

五、资金发放

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学前免保教费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项目资金的请款和资金拨付工作。县资助中心对各中心校报请的免保教费材料审核确认后,将免保教费资金拨付到中心校账户,中心校再划拨到幼儿园账户。

  六、系统信息维护

学前免保教费资助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用。免除保教费资金到位后,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准确填报资助数据。中心校、县资助中心及时做好管理系统数据审核,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杜绝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发生。

  七、档案管理

  幼儿园要认真按照学前免保教费资助程序做好材料收集和整理,按照县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将每学期资助材料整理成册。每学期的资助材料要做成三份,幼儿园、中心校、县学生资助中心各存一份。

八、监督指导

幼儿园、中心校、县资助中心在受理资助过程中,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对每个工作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县资助中心、中心校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学前资助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到不漏助、不错助,精准资助。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此页无正文)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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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规划

三教字〔2021〕55号关于印发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6 18:05

来源: 三江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

  为巩固和拓展扶贫攻坚成果,规范学前免保教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三江县教育局制定了《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

  

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柳州市教育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柳教资助[2019]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困难家庭幼儿学前教育免保教育费资助工作,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特制定《三江县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管理暂行办法》,其内容如下:

  一、政策宣传

  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县资助中心、中心校、幼儿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家长都知晓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政策。

  二、资助对象

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

三、资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桂教规范[2016]8号文件规定,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四、申请程序

(一)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二)幼儿园审核、公示、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辖区中心校,中心校再审后汇总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三)县资助中心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将初审公示无异议的拟免除保教费幼儿名单数据材料报辖区中心校审核,中心校确认无误后再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对拟免除保教费幼儿数据信息进行再审,确认无误后,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中心校和幼儿园。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

五、资金发放

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学前免保教费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项目资金的请款和资金拨付工作。县资助中心对各中心校报请的免保教费材料审核确认后,将免保教费资金拨付到中心校账户,中心校再划拨到幼儿园账户。

  六、系统信息维护

学前免保教费资助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用。免除保教费资金到位后,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准确填报资助数据。中心校、县资助中心及时做好管理系统数据审核,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杜绝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发生。

  七、档案管理

  幼儿园要认真按照学前免保教费资助程序做好材料收集和整理,按照县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将每学期资助材料整理成册。每学期的资助材料要做成三份,幼儿园、中心校、县学生资助中心各存一份。

八、监督指导

幼儿园、中心校、县资助中心在受理资助过程中,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对每个工作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县资助中心、中心校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学前资助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到不漏助、不错助,精准资助。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此页无正文)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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