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 柳州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4-02-16 16:22    |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业、办公仓储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已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知识库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4-02-16 16:22

来源: 柳州市住建局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业、办公仓储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已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