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266 元,同比名义增长6.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04 元,同比名义增长 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321 元,名义增长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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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4-29 10:10
来源: 县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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