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0-03-03 18:33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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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提出“各地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助力我县农村劳动力(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脱贫致富,按照柳州市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局草拟了《三江侗族自治县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我县要完成剩余6931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是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同时,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4日印发的柳州市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柳政办〔202012),给我县下达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000人(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34700人)的任务数。为确保专项行动在我县及时、有序开展,我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方案》。

二、《方案》主要目标

围绕脱贫攻坚和复工复产两大重点工作,采取超常规的措施、政策和服务,以大会战决战的姿态和力度,按照“应出尽出、愿出尽出”的工作原则,做到“精准收集务工意愿、精准提供岗位信息、精准提供服务保障”,全力推进我县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2月至5月,期间完成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不低于850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不低于34700人。3月底前,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60%以上,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65%以上;4月底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80%以上,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85%以上;5月底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95%以上,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由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好精准收集好各类企业用工信息、精准采集劳动力务工需求信息、精准对接和匹配企业岗位和外出务工人员的需求等十一项措施。

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方案》。

四、外出务工的各项政策

1.开发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从2020年3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430元的标准执行。统一购买每月不超过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2.稳岗补贴政策。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企业务工或者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稳岗补贴。

3.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每位贫困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

以上仅为政策的部分内容,更多更详尽的内容见《方案》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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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江侗族自治县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03 18:33

来源: 政府办

《三江侗族自治县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提出“各地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助力我县农村劳动力(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脱贫致富,按照柳州市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局草拟了《三江侗族自治县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我县要完成剩余6931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是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同时,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4日印发的柳州市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柳政办〔202012),给我县下达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000人(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34700人)的任务数。为确保专项行动在我县及时、有序开展,我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方案》。

二、《方案》主要目标

围绕脱贫攻坚和复工复产两大重点工作,采取超常规的措施、政策和服务,以大会战决战的姿态和力度,按照“应出尽出、愿出尽出”的工作原则,做到“精准收集务工意愿、精准提供岗位信息、精准提供服务保障”,全力推进我县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2月至5月,期间完成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不低于850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不低于34700人。3月底前,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60%以上,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65%以上;4月底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80%以上,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85%以上;5月底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95%以上,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由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好精准收集好各类企业用工信息、精准采集劳动力务工需求信息、精准对接和匹配企业岗位和外出务工人员的需求等十一项措施。

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方案》。

四、外出务工的各项政策

1.开发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从2020年3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430元的标准执行。统一购买每月不超过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2.稳岗补贴政策。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企业务工或者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稳岗补贴。

3.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每位贫困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

以上仅为政策的部分内容,更多更详尽的内容见《方案》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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