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1-05 18:00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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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快我县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做好2023年林下经济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575号)》、《关于加强2023年柳州油茶种植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柳林园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壮大我县特色产业,激发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林业局牵头编制完成本实施方案并发函到全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征求意见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二、编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

(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575号)》

(三)《关于加强2023年柳州油茶种植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柳林园发〔2023〕9号)》

三、编制情况

根据目前我县现有林区现状,丘陵面积大,林区范围广,林木郁闭度不大,一般林木不管是常绿树种还是果树种植后,长材见效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因此,在幼树栽植后至成材前的几年,林分属于纯投入期,没有收益。为缓解农户的资金紧张,需从其他途径获得经济收入,发展林下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因此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575号)》、《关于加强2023年柳州油茶种植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柳林园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解读文件相关要求后于今年8月下旬开始进行编制,9月初编制完成《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和时间期限以及资金来源和验收合格标准及兑现方式,工作保障措施共八个部分。下面重点解读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在不占用耕地制度下,充分利用现有的林地资源,实施林下经济,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营造林下经济不能享受补助。

2.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重点发展具有良好基础和优势资源的区域,发挥好现有油茶基地的优势,合理整合资源推动林下经济发展,逐步建立油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发展林下经济的领导,统筹推进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4.加强对实施林下经济项目的监管,规范验收流程,严把验收关,县林业局要做好工作指导和抽样检查,严格审核。

(二)奖补对象

2023年在油茶中幼林下种植中药材、经济作物相对集中连片达2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农户、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等)。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不得申报本次奖补。

(三)奖补标准

2023年林下经济项目20亩(含2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按200元/亩进行奖补。全县计划奖补面积5000亩,先实施先验收先奖补,补完即止。

(四)奖补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23年度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100万元(资金文号:桂整合〔2022〕36号)中安排。

(六)验收合格标准及兑现方式

验收流程:林下经济项目实施→申请验收→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县林业局审核→公示公告→发放奖补;

验收方法:2023年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乡镇统一验收,每个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

①核定种植地块是否与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实施方案一致,是否与其它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有重复安排;

②实地检查核实项目实施地点、面积、每亩保存株数及成活率。面积测算采取1:10000航拍勾绘图;每亩保存株数及成活率采用现场样地调查法。每亩保存株数及成活率90%以上为合格。    

    验收成果提交:

①验收结束后,乡镇填写《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奖补验收表》(附件1)并附验收现场3张相片(附件2)和1:10000航拍勾绘图(附件3)。

②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林业局复核。复核结果无误的,在乡镇、村、屯同步按公告公示制度进行公示(附年4、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林业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按照核实结果调整奖补对象及金额。

③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6)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奖补资金通过银行账号发给奖补对象。县林业局保留验收、请款材料(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存档。

后附林下经济模式奖补标准、验收合格标准及兑现方式一览表

林下经济模式奖补标准、验收合格标准及兑现方式一览表

林下经济规模

奖补标准

验收合格标准

兑现方式


20亩(含20亩)以上,每亩保存株数及成活率90%以上为合格

200元/亩全县计划奖补面积5000亩,先实施先验收先奖补,补完即止。

验收当年林下经济作物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按作业设计要求管护到位,苗木长势良好即为合格。

林下经济项目实施完成,经乡镇验收报县林业局核查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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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1-05 18:00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快我县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做好2023年林下经济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575号)》、《关于加强2023年柳州油茶种植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柳林园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壮大我县特色产业,激发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林业局牵头编制完成本实施方案并发函到全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征求意见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二、编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

(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575号)》

(三)《关于加强2023年柳州油茶种植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柳林园发〔2023〕9号)》

三、编制情况

根据目前我县现有林区现状,丘陵面积大,林区范围广,林木郁闭度不大,一般林木不管是常绿树种还是果树种植后,长材见效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因此,在幼树栽植后至成材前的几年,林分属于纯投入期,没有收益。为缓解农户的资金紧张,需从其他途径获得经济收入,发展林下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因此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575号)》、《关于加强2023年柳州油茶种植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柳林园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解读文件相关要求后于今年8月下旬开始进行编制,9月初编制完成《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和时间期限以及资金来源和验收合格标准及兑现方式,工作保障措施共八个部分。下面重点解读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在不占用耕地制度下,充分利用现有的林地资源,实施林下经济,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营造林下经济不能享受补助。

2.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重点发展具有良好基础和优势资源的区域,发挥好现有油茶基地的优势,合理整合资源推动林下经济发展,逐步建立油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发展林下经济的领导,统筹推进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4.加强对实施林下经济项目的监管,规范验收流程,严把验收关,县林业局要做好工作指导和抽样检查,严格审核。

(二)奖补对象

2023年在油茶中幼林下种植中药材、经济作物相对集中连片达2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农户、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等)。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不得申报本次奖补。

(三)奖补标准

2023年林下经济项目20亩(含2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按200元/亩进行奖补。全县计划奖补面积5000亩,先实施先验收先奖补,补完即止。

(四)奖补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23年度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100万元(资金文号:桂整合〔2022〕36号)中安排。

(六)验收合格标准及兑现方式

验收流程:林下经济项目实施→申请验收→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县林业局审核→公示公告→发放奖补;

验收方法:2023年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乡镇统一验收,每个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

①核定种植地块是否与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实施方案一致,是否与其它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有重复安排;

②实地检查核实项目实施地点、面积、每亩保存株数及成活率。面积测算采取1:10000航拍勾绘图;每亩保存株数及成活率采用现场样地调查法。每亩保存株数及成活率90%以上为合格。    

    验收成果提交:

①验收结束后,乡镇填写《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奖补验收表》(附件1)并附验收现场3张相片(附件2)和1:10000航拍勾绘图(附件3)。

②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林业局复核。复核结果无误的,在乡镇、村、屯同步按公告公示制度进行公示(附年4、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林业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按照核实结果调整奖补对象及金额。

③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三江县2023年林下经济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6)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奖补资金通过银行账号发给奖补对象。县林业局保留验收、请款材料(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存档。

后附林下经济模式奖补标准、验收合格标准及兑现方式一览表

林下经济模式奖补标准、验收合格标准及兑现方式一览表

林下经济规模

奖补标准

验收合格标准

兑现方式


20亩(含20亩)以上,每亩保存株数及成活率90%以上为合格

200元/亩全县计划奖补面积5000亩,先实施先验收先奖补,补完即止。

验收当年林下经济作物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按作业设计要求管护到位,苗木长势良好即为合格。

林下经济项目实施完成,经乡镇验收报县林业局核查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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