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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健全我县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补贴对象是谁?
(一)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种植“早稻、早稻+晚稻/再生稻”的生产者(包括个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2022年对闲置、撂荒一年以上耕地复耕种植粮食的(水稻)或对2021年9月5日前原种植茶叶、水果、蔬菜、中草药、林木、牧草等非粮作物和挖塘养鱼耕地改种粮食的(水稻)生产者(包括个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2022年相对连片规模种植粮食作物(含水稻、玉米、大豆、红薯)面积(含复种)达到10亩以上的生产者(包括个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补贴范围不包括实施“旱改水”项目的耕地和经济作物中套种粮食的耕地。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补贴由生产者自愿申报。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县申报资格条件;
2.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三、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22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本乡(镇)张贴的公告为准。
五、每亩补贴多少?
种植模式不同,补贴标准不同。根据不同种植模式标准分为:
(一)早稻100元/亩、晚稻100元/亩、再生稻50元/亩;
(二)撂荒地复耕种500元/亩;
(三)“非粮化”改种1000元/亩;
(四)10亩以上规模种粮(含水稻、玉米、大豆、红薯)300元/亩。
六、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村委会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七、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5天,村委会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会统一盖章后,才报乡(镇)人民政府。
八、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九、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或农民指定账户发放。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十、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会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五)生产者属于利用闲置、撂荒一年以上耕地复耕种植粮食或对原种植茶叶、水果、蔬菜、中草药、林木、牧草等非粮作物和挖塘养鱼耕地改种粮食的,还需提供带有拍摄日期的复耕或改种前后对比照片。
十一、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二、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通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县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粮食生产激励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8614098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861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