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政策解读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1-29 17:45    |  作者: 三江县政府办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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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东西部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粤桂产业协作工作。特出台此政策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到我县参观考察、投资兴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我县粤桂协作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起草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5号)

    适用范围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我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内容解读

    企业所得税收优惠。对在我县新注册开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免征5年我县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或按减15%的税率。

    企业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广东投资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相关补助。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广东制造业重大优质项目,最高补助1亿元;发起设立并在我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最高奖励6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给予运营补贴和岗位津贴。

    物流、电商企业投资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广东物流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设立省级区域总部的奖励300万元,设立跨省区域总部的奖励1000万元;对在我县落户并销售并销售广西单一农特产品的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50-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直接融资奖励。在我县登记注册企业在沪、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广西区内等级注册企业累计奖励600万元,异地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注册地址迁入我县满1年的区外A股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品牌创优奖励。在我县新获得经过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机构颁发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奖励30万元。

    旅游投资奖励。在我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并建成投入运营的产业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对引进区外企业到我县投资,单个项目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医药研发奖励。对经批准上市且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创新药最高奖励1000万元,中药、化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最高奖励500万元,中药同名同方药、化药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最高奖励200万元。

    优先重大项目广东企业在我县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选址、环境影响等方面逐级上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

    其他优惠政策。对我县新引进的广东企业,其管理、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入户和就业提供所在乡(镇)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广东籍游客到我县旅游可享受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其中,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免,国有参股的按照股份比例给予折扣优惠。

    其他内容解读

本优惠政策的奖励、补助资金由我县与自治区财政各承担50%。我县财政承担部分由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筹措落实我县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本地更加优惠的政策,对广东企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如本优惠政策与我县现行的或今后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内容不一致的,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本优惠政策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直各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政策执行范围和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域范围内,执行日期2021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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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三江侗族自治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29 17:4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三江县政府办


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东西部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粤桂产业协作工作。特出台此政策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到我县参观考察、投资兴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我县粤桂协作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起草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5号)

    适用范围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我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内容解读

    企业所得税收优惠。对在我县新注册开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免征5年我县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或按减15%的税率。

    企业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广东投资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相关补助。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广东制造业重大优质项目,最高补助1亿元;发起设立并在我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最高奖励6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给予运营补贴和岗位津贴。

    物流、电商企业投资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广东物流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设立省级区域总部的奖励300万元,设立跨省区域总部的奖励1000万元;对在我县落户并销售并销售广西单一农特产品的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50-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直接融资奖励。在我县登记注册企业在沪、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广西区内等级注册企业累计奖励600万元,异地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注册地址迁入我县满1年的区外A股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品牌创优奖励。在我县新获得经过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机构颁发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奖励30万元。

    旅游投资奖励。在我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并建成投入运营的产业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对引进区外企业到我县投资,单个项目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医药研发奖励。对经批准上市且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创新药最高奖励1000万元,中药、化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最高奖励500万元,中药同名同方药、化药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最高奖励200万元。

    优先重大项目广东企业在我县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选址、环境影响等方面逐级上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

    其他优惠政策。对我县新引进的广东企业,其管理、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入户和就业提供所在乡(镇)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广东籍游客到我县旅游可享受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其中,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免,国有参股的按照股份比例给予折扣优惠。

    其他内容解读

本优惠政策的奖励、补助资金由我县与自治区财政各承担50%。我县财政承担部分由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筹措落实我县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本地更加优惠的政策,对广东企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如本优惠政策与我县现行的或今后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内容不一致的,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本优惠政策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直各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政策执行范围和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域范围内,执行日期2021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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