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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党委深改办督察整改函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政规〔2020〕24号文件精神,县卫生健康局草拟《三江县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县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
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乡村医生队伍数量少,年龄老化,存在断层风险。我县平均每村乡村医生1.25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有乡村医生0.58人,低于广西平均每村乡村医生2.2人、每千农业人口有乡村医生1.3人的平均水平。目前在职乡村医生中,51-60岁年龄段所占比例最大,占35.7%。
(二)乡村医生的学历低、执业资格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204人,其中有国家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2人(0.9%),具有广西乡村医生从业资格202人(99%),学历结构中专为主(65.6%)。
(三)乡村医生身份界定、社会保险未解决。国家、自治区未出台统一的乡村医生社会保险政策,我县乡村医生从业或曾经从业约450人,他们60岁之前在职的时候是乡村医生,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在60岁退休之后是农民,没有社会保险保障。
二、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是解决我县农村医疗卫生突出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具体有:一是增加村医待遇和村卫生室岗位吸引力,可以解决乡村医生人员不足和素质问题。二是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乡聘村用”,有利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管问题,有利于规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及诊疗收费,让乡村医生走向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系统看病报销的正确轨道。三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大乡村医生开展外出返乡人员排查、进出口卡点体温测量和消毒,同时还要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应对日常门诊诊疗和发热病人的初步筛查,可疑病例的及时发现,疫情网底基层防控作用十分明显。
三、起草征求意见
方案拟定后,我局先后向全县17个相关责任单位发函征求意见, 8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其中8个单位在征求期结束时无反馈视为无意见),三江县同乐乡人民政府的建议“县聘村用”不被采纳,因目前无上级相关政策依据。
四、主要内容
(一)新增乡村医生经常性经费投入。
明确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按我县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等,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因此,新增经常性经费投入包括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补助用人单位为乡村医生缴纳社会保险费2项,在岗乡村医生每月工资补助经费、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和县财政按 1:1 的比例分担。经测算,新增投入有:
1.按现有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204人计算,总投入达612.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306.0万元,县财政投入306.0万元;
2.按国家和自治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的标准,我县2018年乡村人口35.0021万人(三江县统计年鉴2018年版)计算,共需乡村医生455人,投入达1365.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达682.5万元,县财政投入682.5万元。
因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未公布,测算暂按《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1号)缴费基数2955.1元测算。
(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是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履行基本工作职责;二是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经费核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聘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确定日常上班时间、外出请假制度。
(三)其他。
一是改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实行一体化管理;二是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三是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聘用关系,对我县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按规定不再享受《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的养老生活补助。
五、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3年。
六、政策依据
(一)《改革督查整改函》(桂改办发(2019)35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1号)
(三)《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91号)
(五)《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柳州市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的通知》(柳办〔2020〕25号)
(六)《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1号)
(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 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政规〔202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