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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度
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及《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保护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度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实施本计划。。
二、基本内容
(一)年度目标
1.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以上。
2. 2020年,寻江、都柳江及融江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自治区、柳州市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无劣五(V)类水体。
3. 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严防黑臭水体反弹。
(二)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及《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02年度工作计划》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附件.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三)考核方式
由县政府组织考核组,结合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行考核,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追究
各牵头部门根据柳州市对自治区年度考核情况,组织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的乡(镇)、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