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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
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三江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86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已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组长,其余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核内容
对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等五个指标进行分析解释。
(三)完成时限
规定了考核时各阶段工作的完成时限。
(四)职责分工
针对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考核中所需填报的数据材料及所提供的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
(二)完善数据指标及佐证资料,规范填报考核数据。(三)按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