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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县级验收方案政策解读
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要求,全区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危房改造对象全员入住的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有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大家,请审议。
一、编制依据
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进行制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对已竣工(一层建筑封顶,新建房屋要有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分区并安装好外围门窗视为竣工),达到入住条件的农户,及时组织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按照《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验收表》、《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汇总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三江侗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验收入户验收问卷》、《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的有关内容逐项进行核验,并及时修改完善农户系统信息。
三、验收范围
2020年我县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户。
四、工作要求
验收合格的项目,于6月16日前将项目资金拨给农户,请各乡镇按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五、实施时间
2020年6月13日—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