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1-11-22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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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等文件要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迅速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我县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度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江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核心,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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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22 16:05

来源: 政府办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等文件要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迅速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我县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度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江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核心,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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