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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进度,强化项目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平台公司职能作用,现就《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指示,为加快项目推进力度,规范项目管理,《管理办法》由县发改局从5月份开始编制,经过集思广益,结合本县实情6月份形成初稿,于2017年6月21日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通过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正式形成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集思广益,数易其稿,其形成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7月10日颁布实施。
二、《管理办法》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5〕43号)
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3〕42号)
5.《三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三政发〔2015〕10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框架
管理办法分为七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由第一至第九条组成,属于总论,主要内容为讲述颁布《管理办法》的目的,文件依据以及哪些项目和单位属于需要实行项目代建。
第二章,由第十至第十一条组成,为代建方式及代建公司名称,主要说明代建流程和代建公司有哪些。
第三章,由第十二至第十四条组成,主要阐述代建公司的主要责任和代建内容。
第四章,第十五至第十七条组成,主要阐述实施代建制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代建内容。
第五章,第十八至第二十四条组成,主要说明项目实施代建制过程中的管理方式和监督职责。
第六章,第二十五至第二十九条组成,主要内容为对代建公司实施代建项目的奖励办法和处罚办法。
第七章,第三十至第三十二条组成,属于附则,讲述实施《管理办法》的单位范围,以及颁布日期。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f/201912/t20191216_1394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