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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三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三政发〔2015〕10号),深化投资改革,简化项目程序,加快项目投资进度,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2015年5月1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三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三政发〔2015〕10号)(一下简称《暂行办法》),指导了投资方向,明确了全县项目实施中的管理事项。经过两年多对项目的实施,《暂行办法》已慢慢不能满足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下项目推进的要求,因此,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指示,县发改局于2017年5月开展《暂行办法》完善工作,2017年5月27日拟出《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稿》,经过多方征求意见2017年6月3日完成《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二稿》,再次征求意见后于2017年6月12日改为《实施意见(初稿)》,并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又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集思广益,数易其稿,其形成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7月10日颁布实施。
二、《管理办法》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7〕35号)
3.《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
4.《关于规范全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审法〔2016〕108)
5.《三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三政发〔2015〕10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框架
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十七条。
第一章,由第一至第三条组成,属于总论,主要内容为讲述颁布《实施意见》的目的,文件依据以及适合本意见的项目。
第二章,由第四至第六条组成,为简述三江县投资项目库入库流程和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方式。
第三章,由第七至第十条组成,主要阐述全县项目预审、招投标、实施和变更事宜。
第四章,第十一条组成,主要内容为讲述项目验收管理单位和验收流程。
第五章,第十二至第十三条组成,主要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章,第十四条组成,主要内容为对参与项目适合和监管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
第七章,第十五至第十七条组成,属于附则,讲述实施《实施意见》的单位范围,以及颁布日期。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f/201912/t20191216_1394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