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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份,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三江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三政发〔2017〕3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对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一、《办法》的修改背景
2015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三江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管理,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完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不同企业发放的补贴标准不一样;二是需要参照党政机关新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是需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国企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国资办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九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七条),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适用对象进行界定;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八至十三条),对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所使用机动车辆和费用的管理进行明确;第三章“办公用房管理”(第十四至十六条),对 企业领导人员办公用房进行明确;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七至二十条),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培训活动进行规范;第五章“通信管理”(第二十一至二十二条),明确企业负责人的通信费用;第六章“业务招待管理”(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对企业领导人员因公招待的活动和费用的管理,第七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第二十七至三十三条),明确企业领导人员因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国内差旅活动和费用,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至四十条),对各项禁令的强调,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至四十二条)。
三、《办法》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县委文件精神,取消国有企业领导人通信费用发放,完全参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标准从排量1.6升以下提高为排量1.8升(含)以下。并鼓励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三是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差旅管理制度,参照《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三政发〔2014〕30号)和《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三政发〔2017〕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f/201912/t20191216_1393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