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三政发〔2018〕1号)的解读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2-02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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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题背景

  我县于2016年12月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2017年1月成功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2018年为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复核年,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三江旅游形象,围绕我县旅游“全县创优、景区创A、宾馆创星、服务创优、管理创新、产业创效”的“六创”工作方针,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旅游名县各项建设,吸引国内外游客来三江旅游,培育市场人气,打造“千年侗寨,梦萦三江”旅游品牌。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适应和促进我县旅游发展的扶持奖励措施尤其重要。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6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6] 35号)

  3、《柳州市建设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柳政发【2017】65号)

  4、《三江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题工作会议纪要》(三办会纪〔2017〕30号)

  5、充分借鉴融安、融水等先进地区的相关政策。

  三、起草经过

  2017年11月,县旅游局着手对旅游发展扶持奖励进行梳理,并通过开展旅游系统从业人员座谈、重点涉旅企业负责人座谈等形式进行调研。

  2017年11月中旬,着手起草《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并提县旅游局班子会议研究。

  2017年11月末,旅游局召集重点涉旅企业负责人召开意见建议征求座谈会,根据相关建议和意见继续完善。

  2017年12月初,向县分管领导、县府办报送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中旬,三江县政协副主席、旅游产业组组长吴万清召集宣传部、公安局分管领导,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体新广局、民族村寨局、经信局、物价局、征地办、程阳桥景区管委会、丹洲景区管委会、城投公司、文旅投公司、三江春公司、电力公司、福达集团、通达公司、志达公司、中新正大旅游公司召开协调会,充分听取与会各单位的意见,并就意见逐条进行研究修改。

  2017年12月18日,县旅游产业组听取《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起草情况汇报,在结合与会领导和各单位的意见后再次逐条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文件送审稿。

  2017年12月19日,通过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政府常务会审定。

  四、具体内容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共有八条内容。分别是制定方案背景、评定奖励标准、人才培养、评定程序、申报要求、奖励金用途、实施时间等内容。与《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三政发〔2015〕17号)相比,县旅游局结合我县当下旅游市场的实际需要,新高了一些奖补项目,新增了一些奖励标准,创新了一些奖扶措施。比如:

  (一)新增了“人才培养”奖励内容。主要内容如下:对当年考取导游证的三江本地人并在三江县从事旅游团队地接工作的导游,须与三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或与三江县本地旅行社(含分社)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为5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已取得导游证并在三江县从事旅游团队地接工作的导游,须与三江县本地旅行社(含分社)签订劳动合同或挂靠三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均每月至少接16人以上的旅游团队4个(向三江县游客集散中心报备),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补助。

  (二)降低了“5A旅游景区创新提升”、“5星级酒店创建”奖励标准,新增“通过标准化复核”、“县级评优”、“精品民宿”等奖励内容。

  《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三政发〔2015〕17号)提出:(1)对当年被评为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的,对景区经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全国、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酒店(宾馆),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纳税比上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并排列全县增长前三名的酒店(宾馆)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评定为自治区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的,按金鼎级(金叶级)、银鼎级(银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对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创建星级酒店等内容进行了奖励调整。具体包括:

  (1)A级景区。获得国家5A级景区奖励80万元;获得国家4A级景区奖励40万元;获得国家3A级景区奖励20万元。

  (2)星级酒店。获得五星级酒店奖励50万元;获得四星级酒店奖励30万元;获得三星级酒店奖励10万元。

  (3)特色饭店、绿色酒店(自治区级)。金鼎级(金叶级)10万元;银鼎级(银叶级)5万元。

  (4)通过标准化复核。

  A级景区:5A级奖励10万元;4A级奖励5万元;3A级奖励3万元。

  星级酒店:五星级奖励5万元;四星级奖励3万元;三星级奖励2万元。

  星级乡村旅游区:五星级奖励5万元;四星级3万元;三星级2万元。

  星级农家乐:五星级奖励3万元;四星级奖励2万元;三星级奖励1万元。

  (5)县级评优。优秀景区、优秀酒店奖励3万元;优秀旅行社、优秀农家乐、优秀民宿奖励2万元;县级特色旅游餐馆、特色旅游商品店奖励1万元。

  (6)乡村旅游区。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20万元;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10万元;广西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5万元。

  (7)农家乐。广西五星级农家乐奖励10万元;广西四星级农家乐奖励5万元;广西三星级农家乐奖励2万元。

  (8)精品民宿。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建设,金宿级奖励10万元;银宿级奖励5万元。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f/201912/t20191216_1393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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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三政发〔2018〕1号)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2-02 11:30

来源: 政府办

  一、议题背景

  我县于2016年12月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2017年1月成功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2018年为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复核年,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三江旅游形象,围绕我县旅游“全县创优、景区创A、宾馆创星、服务创优、管理创新、产业创效”的“六创”工作方针,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旅游名县各项建设,吸引国内外游客来三江旅游,培育市场人气,打造“千年侗寨,梦萦三江”旅游品牌。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适应和促进我县旅游发展的扶持奖励措施尤其重要。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6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6] 35号)

  3、《柳州市建设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柳政发【2017】65号)

  4、《三江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题工作会议纪要》(三办会纪〔2017〕30号)

  5、充分借鉴融安、融水等先进地区的相关政策。

  三、起草经过

  2017年11月,县旅游局着手对旅游发展扶持奖励进行梳理,并通过开展旅游系统从业人员座谈、重点涉旅企业负责人座谈等形式进行调研。

  2017年11月中旬,着手起草《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并提县旅游局班子会议研究。

  2017年11月末,旅游局召集重点涉旅企业负责人召开意见建议征求座谈会,根据相关建议和意见继续完善。

  2017年12月初,向县分管领导、县府办报送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中旬,三江县政协副主席、旅游产业组组长吴万清召集宣传部、公安局分管领导,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体新广局、民族村寨局、经信局、物价局、征地办、程阳桥景区管委会、丹洲景区管委会、城投公司、文旅投公司、三江春公司、电力公司、福达集团、通达公司、志达公司、中新正大旅游公司召开协调会,充分听取与会各单位的意见,并就意见逐条进行研究修改。

  2017年12月18日,县旅游产业组听取《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起草情况汇报,在结合与会领导和各单位的意见后再次逐条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文件送审稿。

  2017年12月19日,通过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政府常务会审定。

  四、具体内容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共有八条内容。分别是制定方案背景、评定奖励标准、人才培养、评定程序、申报要求、奖励金用途、实施时间等内容。与《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三政发〔2015〕17号)相比,县旅游局结合我县当下旅游市场的实际需要,新高了一些奖补项目,新增了一些奖励标准,创新了一些奖扶措施。比如:

  (一)新增了“人才培养”奖励内容。主要内容如下:对当年考取导游证的三江本地人并在三江县从事旅游团队地接工作的导游,须与三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或与三江县本地旅行社(含分社)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为5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已取得导游证并在三江县从事旅游团队地接工作的导游,须与三江县本地旅行社(含分社)签订劳动合同或挂靠三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均每月至少接16人以上的旅游团队4个(向三江县游客集散中心报备),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补助。

  (二)降低了“5A旅游景区创新提升”、“5星级酒店创建”奖励标准,新增“通过标准化复核”、“县级评优”、“精品民宿”等奖励内容。

  《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三政发〔2015〕17号)提出:(1)对当年被评为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的,对景区经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全国、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酒店(宾馆),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纳税比上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并排列全县增长前三名的酒店(宾馆)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评定为自治区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的,按金鼎级(金叶级)、银鼎级(银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旅游奖励方案》对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创建星级酒店等内容进行了奖励调整。具体包括:

  (1)A级景区。获得国家5A级景区奖励80万元;获得国家4A级景区奖励40万元;获得国家3A级景区奖励20万元。

  (2)星级酒店。获得五星级酒店奖励50万元;获得四星级酒店奖励30万元;获得三星级酒店奖励10万元。

  (3)特色饭店、绿色酒店(自治区级)。金鼎级(金叶级)10万元;银鼎级(银叶级)5万元。

  (4)通过标准化复核。

  A级景区:5A级奖励10万元;4A级奖励5万元;3A级奖励3万元。

  星级酒店:五星级奖励5万元;四星级奖励3万元;三星级奖励2万元。

  星级乡村旅游区:五星级奖励5万元;四星级3万元;三星级2万元。

  星级农家乐:五星级奖励3万元;四星级奖励2万元;三星级奖励1万元。

  (5)县级评优。优秀景区、优秀酒店奖励3万元;优秀旅行社、优秀农家乐、优秀民宿奖励2万元;县级特色旅游餐馆、特色旅游商品店奖励1万元。

  (6)乡村旅游区。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20万元;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10万元;广西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5万元。

  (7)农家乐。广西五星级农家乐奖励10万元;广西四星级农家乐奖励5万元;广西三星级农家乐奖励2万元。

  (8)精品民宿。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建设,金宿级奖励10万元;银宿级奖励5万元。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f/201912/t20191216_1393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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