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5-21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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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试点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主动研究和积极推动整合试点工作,按要求组织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整合资金要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二、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如期完成贫困县摘帽销号和脱贫攻坚目标。

  三、 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

  4、《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8〕54号);

  6、《三江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稿)》(三政办发〔2017〕44号)。

  四、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要求进行统筹整合,对下达给我县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20项、自治区23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

  从2018年起,贫困县要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上年度实际收到的列入整合范围的资金额度,编制当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年度允许调整一次,且须重新履行县级审查程序,需调整年度方案的,须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市、自治区备案。

  五、 核心内容解读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将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中贫困人口受益、脱贫成效明显的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如出现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贫困县要紧紧围绕脱贫目标,检查国家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整合资金禁止用于违反“七个不准”以方面。整合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受益对象应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对一些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可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的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及时予以帮扶。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县财政局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县扶贫办指导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县审计局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五、 文件要求实施的时间

  县级各责任部门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制度等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及时认真做好整合试点的项目验收工作。要求2018年12月31日,当年全年列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全年支出进度要达≥92%以上。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bf/201912/t20191206_1387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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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5-21 16:04

来源: 政府办

  一、 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试点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主动研究和积极推动整合试点工作,按要求组织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整合资金要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二、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如期完成贫困县摘帽销号和脱贫攻坚目标。

  三、 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

  4、《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8〕54号);

  6、《三江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稿)》(三政办发〔2017〕44号)。

  四、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要求进行统筹整合,对下达给我县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20项、自治区23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

  从2018年起,贫困县要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上年度实际收到的列入整合范围的资金额度,编制当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年度允许调整一次,且须重新履行县级审查程序,需调整年度方案的,须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市、自治区备案。

  五、 核心内容解读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将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中贫困人口受益、脱贫成效明显的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如出现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贫困县要紧紧围绕脱贫目标,检查国家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整合资金禁止用于违反“七个不准”以方面。整合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受益对象应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对一些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可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的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及时予以帮扶。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县财政局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县扶贫办指导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县审计局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五、 文件要求实施的时间

  县级各责任部门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制度等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及时认真做好整合试点的项目验收工作。要求2018年12月31日,当年全年列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全年支出进度要达≥92%以上。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bf/201912/t20191206_1387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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