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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自治区相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沉淀和闲置。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及时收回财政借款,加强对外借款管理。规范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前提下,确保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上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支出进度达到100%。各部门全年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得到有效压缩。
三、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工作要求的通知》(桂财预〔2018〕79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有财政性资金的全县各预算单位。实行期限:在上级新的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有关规定出台前均有效。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加快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收到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应按照《关于印发〈三江县财政局落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工作实施方案》(三财政〔2016〕133号),主管部门要尽快确定实施方案,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上,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抓紧分解并下达预算,减少财政资金滞留。其中:对分配时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位;对分配时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应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
2.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以及《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政发〔2015〕22号)规定,盘清存量资金的规模和结构,有针对性地采取盘活措施。不断完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收回应收回的资金,统筹用于扶贫攻坚、教育等重点领域;项目已经完成或无法实施等原因不需或不能按原用途拨付的,经审批后按规定调整支出科目或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属于正常结转或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督促预算单位及早使用、尽快形成支出。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使用的跟踪,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加强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压缩财政滚存结余资金规模。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预算单位,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对于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当年安排资金和两年以内结转资金,预算单位执行中可以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结合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报县政府同意,汇同财政局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涉及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需抄送财政部专员办。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及早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对年内难以形成支出的项目,及时申请调减预算,以便统筹安排其他急需支出。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深入分析财政支出进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各预算单位要全面梳理未支出清单,逐项排查支出进度慢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方案。财政部门要从计划申请、审批、支付时限等环节落实好工作职责,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资金按时支付到位,尤其是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主管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加快支出。同时,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局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4.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一是严格控制财政对外借款。对符合规定且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办理借款手续时,严格审查借款材料,尤其是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协议要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二是加强对外借款日常管理。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财政对外借款台账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每笔借款的对象、期限、金额、用途等信息,完整保存财政对外借款的审批文件、借款协议、拨付凭证等档案资料。加强对外借款的动态管理,定期对财政对外借款进行核查清收,督促借款单位按期还款。加强对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借款用途发生改变等情况立即收回借款。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禁对非预算单位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三是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根据暂付款的性质、偿还对象及回收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制定清理回收计划。对属财政支出范围,符合制度规定应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并及时办理手续;对符合规定的临时性暂付款项,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要限期收回。
5.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前做好新增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提请完成债务安排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拨付新增债券资金,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发挥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限定政府债券资金用途,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及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台账,准确反映债券资金使用支出信息,确保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置换债券资金依法、依规用于清理甄别确认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财政局收到置换债券资金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防止沉淀国库,造成资金闲置浪费,避免双重付息。对于库款垫付拟置换的债务,置换债券资金入库后及时予以回补原财政垫付资金。
6.做好机构改革经费保障。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对于新组建部门新增的筹建或开办等急需支出,按程序审核后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待研究确定预算调整方案后再清算。财政局要协调做好新组建部门预算单位及账户设立工作,及时审核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用款计划,办理相关支付业务。
7.加强预算执行考核。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强化支出进度考核,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进度通报制度,明确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的支出考核力度,尤其突出扶贫领域财政支出进度的考核力度。建立财政支出进度通报约谈制度,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实行按月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财政支出进度慢的预算单位,将采取通报、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和按比例相应核减下年部门预算,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引导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预算绩效实施过程跟踪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率;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确保重大项目按进度有序推进。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制度要求,对预算执行好的预算单位,在财力范围内,安排财政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预算执行差的预算单位,减少财政资金安排或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bf/201912/t20191206_1387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