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三政办发〔2018〕29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6-19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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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为开展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制好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1.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

  2.掌握我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3.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三、文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8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52号)等文件作为指导。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针对:

  对象:我县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8年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布。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bf/201912/t20191206_1387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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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三政办发〔2018〕29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6-19 11:20

来源: 政府办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为开展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制好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1.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

  2.掌握我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3.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三、文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8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52号)等文件作为指导。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针对:

  对象:我县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8年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布。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bf/201912/t20191206_1387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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