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6-25 11:15    |
  • 字体大小:[
  • ]

  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和《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

  二、文件依据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执行。

  三、目标任务

  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五、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 目前,因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尚未通过验收。因此,今年补贴面积以计税面积为基础,经如实登记造册公示后,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补贴标准。以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及各乡镇上报的面积总和(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由县农业局测算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最终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的标准为准。

  (四)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bf/201912/t20191206_1387279.html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政策解读

《三江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6-25 11:15

来源: 政府办

  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和《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

  二、文件依据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执行。

  三、目标任务

  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五、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 目前,因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尚未通过验收。因此,今年补贴面积以计税面积为基础,经如实登记造册公示后,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补贴标准。以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及各乡镇上报的面积总和(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由县农业局测算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最终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的标准为准。

  (四)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bf/201912/t20191206_1387279.html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