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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自治区、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柳政办〔2018〕172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八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大气办〔2018〕55号),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2018年三江县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夜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为有序完成《柳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各项重要任务,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低于4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低于32微克/立方米,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值。
三、编制依据
《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4号)、《十三五”及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柳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进行编制。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明确2018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及以上,细颗粒物浓度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上级下达给我县的指标内。一是全面完成柳州市和自治区对我县下达的环境空气责任制目标。二是完成行动计划各项重点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取得更好成绩。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整合资源,集中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等6个专项行动。
第三部分,工作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莫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经信局、安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大气染污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日常工作。
具体6个工作组如下:第一组:渣土运输车管控工作组;第二组:建筑工地管控工作组;第三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组 ;第四组:“散乱污”企业管控工作组;第五组: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工作组;第六组:柴油货车管控工作组。
源文件:http://test.sjx.liuzhou.gov.cn/zwgk/jcxxgk/wjzl/szbf/201912/t20191205_1386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