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05-06 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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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原《三江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政办发〔2015〕59号)经多年的执行实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为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补充修订完善,形成新的预案,更好地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和防灾减灾工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文件执行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全县范围内的暴雨、台风、干旱、高温、寒冷、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二)文件执行期限:无限期执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或气象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需要修订的,要随时修订不断完善。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本《应急预案》由8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二)第二部分组织体系。确定了县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及组成,明确了自治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第三部分监测预警。明确了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开展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管理以及预防应对措施。

(四)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标准、级别,处置措施和流程。

(五)第五部分恢复与重建。对应急终止后的善后处置及调查评估程序进行了说明。

(六)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对气象灾害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所应提供的技术、通讯、救援、物资、资金等多方面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

(七)第七部分预案管理。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修订权和实施日期。

(八)第八部分附则。给出《应急预案》中的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分级情况,以及相关名词术语的解释。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一是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标准有所变动,更切合我县的实际。二是原预案的“适用范围”中影响全县范围内的“暴雨、干旱、高温、寒潮、霜冻、冰冻、暴雪、大风(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12类气象灾害事件修订为“暴雨、台风、干旱、高温、寒冷、霜冻、大雾”等7类。把“雷电、大风、冰雹”归类为“台风”,把“寒潮、冰冻、暴雪”归类为“寒冷”,取消“霾”。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减少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种类,减少了启动应急响应次数,从而大大减轻了各部门的工作强度。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三江县人民政府要求从2019年5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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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5-06 15:19

来源: 政府办

一、文件出台背景

     原《三江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政办发〔2015〕59号)经多年的执行实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为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补充修订完善,形成新的预案,更好地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和防灾减灾工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文件执行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全县范围内的暴雨、台风、干旱、高温、寒冷、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二)文件执行期限:无限期执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或气象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需要修订的,要随时修订不断完善。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本《应急预案》由8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二)第二部分组织体系。确定了县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及组成,明确了自治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第三部分监测预警。明确了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开展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管理以及预防应对措施。

(四)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标准、级别,处置措施和流程。

(五)第五部分恢复与重建。对应急终止后的善后处置及调查评估程序进行了说明。

(六)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对气象灾害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所应提供的技术、通讯、救援、物资、资金等多方面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

(七)第七部分预案管理。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修订权和实施日期。

(八)第八部分附则。给出《应急预案》中的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分级情况,以及相关名词术语的解释。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一是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标准有所变动,更切合我县的实际。二是原预案的“适用范围”中影响全县范围内的“暴雨、干旱、高温、寒潮、霜冻、冰冻、暴雪、大风(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12类气象灾害事件修订为“暴雨、台风、干旱、高温、寒冷、霜冻、大雾”等7类。把“雷电、大风、冰雹”归类为“台风”,把“寒潮、冰冻、暴雪”归类为“寒冷”,取消“霾”。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减少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种类,减少了启动应急响应次数,从而大大减轻了各部门的工作强度。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三江县人民政府要求从2019年5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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