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6-06 14:30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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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和三江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216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20219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20211028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2189号),同时要求各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我县根据实际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内容同时融入《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各级衔接资金的分配方式、安排重点、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

  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3. 《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
  4.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218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七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起草《办法》的背景原由、资金来源、使用方向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主要明确投入要求,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衔接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备案制度等。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包括衔接资金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列支项目管理费比例,负面清单,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创新资金使用机制等要求。

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主要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衔接资金实行分工负责制、项目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

第五章资金报账管理。主要明确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申请以项目实施单位为基本单位的办理程序,行业主管部门接受资金拨付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拨付资金情形,原始支出凭证等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各部门加强审计、检查等要求,社会监督机制,违规违法情形以及追究责任要求。

第七章附则。主要指出《办法》的解释部门、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四、《办法》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与监管责任。《办法》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避免了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优化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办法》结合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优化了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提高了《办法》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和操作性。

三是规范县级项目库建设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并规定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了衔接资金项目的源头管理,避免后期出现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四是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须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并强化结果运用。同时规定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肃问责,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咨询单位:三江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咨询电话:0772-861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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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2-06-06 14:3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7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和三江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216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20219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20211028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2189号),同时要求各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我县根据实际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内容同时融入《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各级衔接资金的分配方式、安排重点、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

  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3. 《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
  4.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218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七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起草《办法》的背景原由、资金来源、使用方向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主要明确投入要求,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衔接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备案制度等。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包括衔接资金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列支项目管理费比例,负面清单,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创新资金使用机制等要求。

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主要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衔接资金实行分工负责制、项目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

第五章资金报账管理。主要明确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申请以项目实施单位为基本单位的办理程序,行业主管部门接受资金拨付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拨付资金情形,原始支出凭证等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各部门加强审计、检查等要求,社会监督机制,违规违法情形以及追究责任要求。

第七章附则。主要指出《办法》的解释部门、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四、《办法》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与监管责任。《办法》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避免了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优化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办法》结合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优化了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提高了《办法》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和操作性。

三是规范县级项目库建设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并规定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了衔接资金项目的源头管理,避免后期出现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四是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须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并强化结果运用。同时规定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肃问责,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咨询单位:三江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咨询电话:0772-861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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