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医〔2022〕13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乡镇卫生院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中医馆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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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古宜镇卫生院、高基乡卫生院、程村乡卫生院: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桂财社〔202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传承与事业发展部分)的函》(桂财社函〔2022〕106号)的要求,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乡镇卫生院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中医馆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做好中医馆建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疑问及时与县卫生健康局反馈。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乡镇卫生院中央
(第二批)补助资金中医馆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根据桂中医药发〔2022〕9号“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补助广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使用多种中医药技术方法服务城乡居民,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
三江县古宜镇卫生院、高基瑶族乡卫生院、程村乡卫生院。
(二)项目内容
1.中医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医馆建设的有关标准建设体现中医元素的中医诊室、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中医药文化室等,配置相关诊疗设备,将名老中医及专家诊室、治疗室集中设置,布局流程符合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便于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装饰装修采用中式风格,门扇可挂体现中医药文化内涵的对联,走廊、诊室张贴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宣传栏、宣传图片等,突出传统文化特色,注重人文关怀,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同时向群众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知识。
2.中医馆人员配备:原则上应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同时项目单位应注重人才培养,做好中医馆人员的进修、培训及交流等工作,提升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
3.中药房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设置中药房和煎药室,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4.配备必要的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10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选配参考详见附件2),配备用于连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的计算机系统、投影等设备,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
中医科建设可以参照中医馆上述内容与标准或者《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执行。
三、项目资金安排及管理
中央(第二批)补助项目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20万,共60万元。专项资金直接划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各项目单位要主动与县财政局对接,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各项经费支出务必做好记录,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管理档案,经费补助要与建设效果挂钩,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22年12月30日前项目经费预算全部执行完毕。
五、项目监督与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建设宏观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单位要主动与局项目办对接,在局项目办统一安排和督导下,硬件建设及设备采购等依照政府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单位形成支出,财务股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督导,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中医专干负责中医业务技术开展工作的指导;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根据项目建设工作内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同时及时开展项目工作自评和总结,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形成完整项目建设佐证材料,年终在绩效考评网络平台上传相关项目建设材料,接受自治区第三方财务审核和自治区中管局绩效考评。
联系人:石苏征 局项目办主任 8611539
覃宇献 局财务股股长 8617625
杨光团 局中医药专干 8617855
附件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
一、中医科室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含民族医,下同)科独立设置,并设中医诊室(2个以上)、中医治疗室(2个以上)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库、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
(二)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原则上设在机构的一楼或沿街等突出位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可按本地特点进行统一要求)。中医综合服务区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米。
(三)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10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选配参考详见附表)。
二、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
(一)中药房原则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进行建设。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要结构规范合理、外观古朴典雅并具有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功能。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民族药制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
(三)有条件的可设置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平米;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三、中医药人员配备
(一)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本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应不少于2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
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附件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诊疗设备选配参考表
分 类 | 设备名称 |
诊断设备 | 中医四诊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设备 |
针疗设备 | 各类针具、电针治疗设备 |
灸疗设备 | 灸疗器具、艾灸仪 |
火罐 | 火罐 |
刮痧板 | 刮痧板 |
中药熏洗设备 | 中药熏洗设备、中药离子导入设备、中药雾化吸入设备、中药透药设备 |
牵引设备 |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多功能牵引设备 |
治疗床 | 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多功能治疗床 |
中医光疗设备 | 中医光疗设备 |
中医超声治疗设备 | 中医超声治疗设备 |
中医电疗设备 | 高频治疗设备、中频治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 |
中医磁疗设备 | 特定电磁波治疗设备(TDP神灯) |
中医磁疗治疗设备 | |
中医热疗设备 | 蜡疗设备、热敷(干、湿、陶瓷)装置 |
中药设备 | 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药戥、电子秤 |
中药煎煮壶(锅) | |
煎药机(符合二煎功能,含包装机) | |
康复训练设备 | 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 |
附件3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国中医药发〔2009〕4号文件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
(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
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
煎药用具(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柜。
(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六、规章制度
(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民族医医院中药房(民族药房)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