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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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县林业局将继续加大对林业重点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力度,抢抓时间,加快推进林业各项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力度推进油茶产业发展。计划实施种植面积3万亩,组织有关人员对低产的油茶林等林地进行调查,规划设计,做好核心示范带、示范基地的落实。建设县级核心示范带1片;各乡(镇)分别建造2-3片示范基地,每片面积在100亩以上,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力争今年10月份开始整地。今年12月份至明年3月份全县掀起油茶品改工作新高潮。

  (二)、2018年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营林工作的重点,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工作,提高森林的树种、生物、结构、林相多样性。大力推广油茶、杉木速生丰产林的种植,抓好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建立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带动林业产业的发展,助推林农脱贫致富。

  (三)、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工作力度,继续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做好林木采伐指导服务工作;制定相应措施,从源头上确保各种税费不流失,努力完成年度木材生产任务。

  (四)、加强林地管理,进一步统筹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重大项目征占用林地需要;加强协调,提高服务意识,做好主动服务工作;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的执法检查力度。

  (五)、加大力度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厂的管理和督查。通过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查验证工作,对全县竹木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实际正常生产竹木企业数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继续加大对非法木材加工厂的打击力度和木材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证各加工厂稳妥有序发展壮大。

  (六)、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繁育利用、运输野生动物。确保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户用旧病池修复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宣传发动农户自行修复改造户用旧病池,进一步提高沼气使用率;积极推广农村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引导农民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生态家园和新农村建设。

  (八)、进一步完善林业基础设施五项大会战所实施项目的扫尾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填补项目结算缺口;积极主动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以新的工作亮点赢取上级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做好防火三期项目土建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富禄乡林业站站房迁移方案和上报工作。

  (九)、根据自治区要求,完成2018年林权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及做好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对接工作。在2017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基础上,力争森林投保面积进一步扩大,商品林投保面积达160万亩,公益林投保全覆盖。做好柳州市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及林下经济种养项目。

  (十)、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努力完成本局帮扶任务量。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林业队伍的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的学习制度,加强对林业基层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人人讲学习,个个讲正气。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本局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力求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继续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努力去理顺好本局职工社会保险欠缴的补缴事宜,以及94名自收自支职工的编制纳入全额财政编制的实际问题,力求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部门机构设计及人员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三江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局本部内设20个职能股室:局办公室、林政稽查大队、人事股、能源办、财务股、林政办、防火办、防火队、营林技术推广站、绿色产品公司、调处办、工会、基建股、林改办、绿委办、林权服务中心、林业培训中心。下属20个基层事业单位(15个林管站,3个检查站),另辖管森林公安局、林科所两个基层单位。经费供给形式: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2、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

  (1)林业部门人员编制:编制237人,其中:行政9人、参公13人、森林公安局23人、事业192人。

  ①行政编制:行政编制32人(含森林公安23人)

  ②全额事业编制: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05人(其中参公13人、事业192人)

  (2)单位在职人员情况:财政供给职工224人(行政33人、参公8人、事业183人),其中:

  ①行政人员33人(其中:森林公安局21人)。

  ②全额事业人员191人(其中参公8人)。参公人员8人;全额事业人员183人(九级职员3人,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职称31人,技师1人,助理 33人,高级工97人,固定工5人,技术员9人)。

  (3)单位退休人员情况:退休职工87人,其中:

  ①行政退休干部:退休公务员26人(行政退休11人,森林公安退休11人,参公退休4人)副处1人,正科16人,副科6人,科员3人。

  ②全额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干部47人(其中含参公退休4人)

  ③自收自支退休职工。退休职工34人

  ——财政供给人员情况。财政供给297人,其中:在职财政供给224(行政12人,森林公安局21人、参公8人,事业183人);离退休人员69人(行政11人,森林公安局11人,参公退休4人,事业43人)。

  ——自收自支供给情况。自收自支退休34人。

  ——按功能分类供给如下:

  一是公共安全其他公安支出32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行政退休人员11人。

  二是林业行政运行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工人1人),行政退休人员11人。

  三是林业事业机构272人  其中:①财政拨款238人(事业在职职工183人,参公在职8人;事业退休43人,参公退休4人);②自收自支退休34人。

  ——人员分布情况

  一是本单位内设20个职能部门。局办(含主任科员室)8人、林政稽查大队16人、林培中心7人、人事股4人、财务股(含基金站)5人、森林公安局21人、林政办6人、防火办6人、防火队2人、调处办4人、营林站(含森防站)17人、绿委办3人、绿色产品公司6人、局工会1人、基建2人、林改办5人。

  二是下属单位机构19个,其中:林管站15个(74人),木检站3个(22人),林科所1个1人。

  3、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保健津贴人数14人,其中:单职工11人、双职工3人;财政供给人员享受遗嘱生活补助人数10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1)、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制定全县林业生产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全县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和落实情况。

  (2)、负责全县林业生产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家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指导以种植树种草地作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防沙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规划界定,编制和审查森林分类经营、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4)、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5)、开展科技兴林,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成果申请和林业科技培训、咨询以及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6)、负责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

  (7)、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

  (8)、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9)、开展林业宣传,指导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林业基层单位的业务建设和乡镇的林业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中:本单位内设15个职能部门

  (1)局办(含主任科员室)8人

  主要工作职能: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宣传、调查处理和信息综合反馈;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审核和文书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负责上传下达、信访接待和行政后勤工作。

  (2)林政稽查大队16人

  主要工作职能: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及其制品的流通管理,监督木材消耗流量;负责国家和省公布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管理;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处理和查处运输领域的林业行政案件。

  (3)林培中心7人

  主要工作职能:接待来人来访,负责办公楼的卫生清理和本局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工作,做好各种林业会场布置;保证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人事股4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职工档案和职工教育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的考试、考核;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聘任和教育工作,负责承办会议的考勤和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财务股(含基金站)5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与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管理全局财务基建工程项目、设备购置计划和专项经费,指导和管理行业财务工作;征收和管理林业资金;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票据领发、收欠、基层财务核算与监督审计等工作。

  (6)森林公安分局21人

  主要工作职能:贯彻和执行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承办森林火灾案件和局指派或内部单位举报的林业行政案件;森林消防并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7)林政办6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监督全县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负责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年审年检工作;指导政务中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负责林政案件、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前置审核,负责林政处罚案件复议的呈报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普法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生产工作。

  (8)防火办6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和网络队伍建设,指挥森林火警火灾扑救和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编制森林防火扑救方案和重大火灾扑救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器械器材配置工作;查处森林火警火灾案件。

  (9)防火队2人

  主要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建立健全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英勇善战的森林消防队伍。

  (10)调处办4人

  主要工作职能:严格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开展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11)营林站(含森防站)13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负责造林绿化计划、技术、质量管理与监测;负责各类商品林基地设计,林业工程项目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植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负责迹地更新监督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县林业工作站、乡镇林业工作。

  (12)绿色产品公司6人

  主要工作职能: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三林字(2004)第18号,(2005)第40、4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不断地完善林业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努力完成县局交给的绿色产品公司各项生产任务。

  (13)局工会1人

  主要工作职能:协助局党组做好困难职工群体工作,团结协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本局的集体荣誉。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4)基建股2人

  主要工作职能: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对本局基建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检,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管理好本局基建档案资料。

  2、下属单位19个,其中林管站15个(74人),木检站3个(22人),1个林科所(1人)。

  (1)林管站工作职能:

  宣传贯彻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辖区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社会化业务,协助所辖乡镇制定林业生产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所辖乡镇的林政资源管理,监督限额采伐,规范要政秩序,查处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根据规定收缴林政资金,指导所辖乡镇林管站和乡村林场的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局交给的各项任务。

  (2)林政稽查大队工作职能:

  〈1〉在辖区内依法开展木材运输检查等各项工作;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和法规、政策。

  〈2〉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3〉依法检查运输过往的车辆、船只及火车皮装运的木材及其成品、半成品、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柴炭、松香等。按规定在合法有效的运输证件上加盖本站印章,签署检查人员姓名和运输车(船)号、过往日期,包括装运火车皮的号码、日期,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4〉依法按规定程序扣留查处违法违章运输过往车(船)及火车皮的木材及其成品和半成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柴炭、松香,对扣留或没收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本单位移交扣留劳或者罚没的物品。

  〈5〉对违法违章运输木材的行为,应及时向本站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6〉负责对木材检查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意见,并报局党组审定。

  〈7〉对群众举报的木材运输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3)林科所工作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科研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县林业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林业种源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科研课题的研究 ;负责林业技术的推广和科研示范工作。

  (三)、单位资产情况

  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止,三江县林业局会计报表总资产为27,151,720.05元,其中:银行存款18774,445.47元;库存现金99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79,786元;预付账款1,031,097.60元;其他应收款20,246,655.09元(大都为林业局与各乡站、各下属单位的内部往来借款);存货115,140.73元;长期投资10,122,830.43元(即85年—88年,由林业局担保,向农行贷款给全县各林户造林);固定资产17,028,889.62元,基本上为林业局本部办公楼、各林管站办公楼、职工住房共20余栋、车辆17部、办公用桌子、文柜、电脑、打印机、防火设备等价值约1,702.88万元,而且均为在用,大都属优良资产。对手提电脑、摄像机、数据码相机等贵重物品都有专人负责。

  1、房屋设备:自购办公用房面积350,000平方米,固定资产1,193万元,其中办公楼、职工宿舍占119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9%,面积300,000平方米。

  2、交通工具:实行车改后现有公务用车11辆(林业局2辆、防火办3辆、林政办1辆、林改办1辆、营林站1辆、森林公安局3辆),其中专用车车辆2辆(森林消防专用车)。

  (1)林业局(防火办)2016年购入大通牌桂B90911防火指挥运兵车(19.2万元)

  (2)林业局(防火办)2015年购入桂B90835森林消防运兵车(19.2万元);

  (3)林业局(防火办)2013年11月购入桂BSA119消防车(18万元);

  (4)林业局(营林站)2008年7月购入桂B-AA996本田越野车27.71万元;

  (5)林业局2006年3月购入桂B-91312丰田轿车24.98万(企事业单位车辆,挂绿色产品公司);

  (6)林业局(林改办)2010年11月购入桂北京现代牌B96295价格16.13万元 (企事业单位车辆,挂林科所);

  (7)林业局(林政办)2010年购入桂B96063东风牌11.57万元(企事业单位车辆,挂林政办);

  (8)2017年从县机关事务局派来专搞油茶项目公务用车HBVY083;

  (9)林业局(森林公安)2007年7月购入桂0-5687哈弗越野车(11.33万元);

  (10)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4年元月购桂0-5988越野车(24万元)

  (11)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4年元月购桂0-5989警务车(12万元)

  3、办公设备:空调12台(2.5匹 ,90年购1台,2004年购3台,2005年购5台,2006年购4台),台式电脑86台,便携式电脑4台,照明灯182,煮水设备43个,打印设备40台(2016年购入40台),复印设备3台,传真机3台(2005年生态办购1台,局办公室1台、能源办1台),电扇设备80个,取暖设备80个,电话42部,手提电脑、摄像机1台(2005年购入)、数码相机9台、扫描仪1台、电视机、冰箱各1台。

  ——乡镇林管站(15个乡镇林管站、3个木材检查站、1个林科所):林管站各有办公用房,已配备电脑、打印机1台、文柜一套。

  4、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793,879元,比上年45,170,273元减少6,376,394元,下降16.43%;总支出38,793,879元,比上年45,707,866元减少6,376,394元,下降16.43%。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793,879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73,679元,同比上年28,731,773元减少6,358,094 元,减少22.1 %。

  (1)经费拨款22,278,679元,同比28,731,773元减少6,358,094元,减少28.53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罚没款)95,000元,森林公安局95,000元 ,同比100,000元减少5,000元,下降5 %。

  2.转移性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为16,420,200元,同比20,438,500元减少4,018,300元,下降24.47%。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比上年少。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793,879元,其中:基本支出21,517,325元,占支出总预算55.5%,同比24,133,951元减少2,616,626元,下降12.2%;项目支出17,276,554元,占支出总预算44.5%,同比25,036,322元减少7,759,768元,下降44.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3,800,194元,占支出总预算9.8%,同比2,563,218元增加1,236,976元,增长32.5%。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0元,占支出总预算0.08%,同比208,383元减少208,143元,下降99.80%。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 4,754,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2.2%,同比7,208,300元减少2,453,900元,下降51.6%。

  (4)213类农林水全支出 30,239,045元,占支出总预算77.92%,同比36,538,876元减少6,299,831元,下降2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21,517,325元,占支出总预算55.5%,同比24,133,951元减少2,616,626元,下降12.2%,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17,372,77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同比18,806,097元减少1,433,327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为适应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我局在2017年10月份已将事业全额财政拨款在职67人下放到15个乡镇和能源办编制参公在职4人调离到县发改局,因此2018年部门预算减少71人,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297,44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同比3,393,990元增加96,548元,增长2.92%;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7,11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同比1,933,864元减少1,086,751 元,下降 128%。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事业、森林公安局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公积金等已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全局退休人员103人工资已由县社保局发放,故未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17,276,554元,占支出总预算44.5%,同比25,036,322元减少7,759,768元,下降44.9%。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792,055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同比3,851,055减少3,059,000元,下降386%;

  ②一次性项目16,484,499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5.1%,同比21,185,267减少4,700,768 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16,420,200元比2017年20,438,500部门少4,018,300元所致。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93,000元,同比155,000元增加38,000元,增长19.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3,000元,同比155,000增加38,000 元,增长19.6 %。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分散采购193,000元(其中:工程类采购193,000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1,440元,同比277,327增加44,113元,增长15.9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82,000元,比上年的109,887元减少27,887元,下降25.38%。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制定本部门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接待制度接待各业务部门公务活动人员。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440元,比上年的167,440元增加72,000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处置案件比上年加大,车辆外出办案频繁,故公务车辆运行费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60,000元,比上年的74,700减少14,700元,下降24.5%。下降原因为: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61,200元,比上年的33,000元增加28,200元,增长46%。增长原因为:为提高全局职工业务技能和外出培训学习,故培训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本局2017年度年末固定资产17,028,889.62元,基本上为林业局本部办公楼、各林管站办公楼、职工住房共20余栋、车辆17部、办公用桌子、文柜、电脑、打印机、防火设备等价值约1,702.88万元,而且均为在用,大都属优良资产。对手提电脑、摄像机、数据码相机等贵重物品都有专人负责。

  1、房屋设备:自购办公用房面积350,000平方米,固定资产1,193万元,其中办公楼、职工宿舍占119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9%,面积300,000平方米。

  2、交通工具:实行车改后现有公务用车11辆(林业局2辆、防火办3辆、林政办1辆、林改办1辆、营林站1辆、森林公安局3辆),其中专用车车辆2辆(森林消防专用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江县林业局及下属单位共有2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0,439元,较2017年预算1,250,621元减少270,182元,下降27.5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行政、参公、森林公安局在职人员分别比上年减少1人、2人、1人,从而相应减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和车改交通补贴。

  另外,三江县林业局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1,856元,较2017年预算2,143,369元减少281,513元,下降15.12%,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10月我局执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在职人员由2017年的183人减少到2018年的116人,即67人的工资从2017年10月份已下放到全县15个乡镇发放。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金额6020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02055元。具体项目如下:(1)2018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贴,金额507055元;(2)古树名木保护经费,金额9500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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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2 09:45

来源: 县财政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县林业局将继续加大对林业重点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力度,抢抓时间,加快推进林业各项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力度推进油茶产业发展。计划实施种植面积3万亩,组织有关人员对低产的油茶林等林地进行调查,规划设计,做好核心示范带、示范基地的落实。建设县级核心示范带1片;各乡(镇)分别建造2-3片示范基地,每片面积在100亩以上,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力争今年10月份开始整地。今年12月份至明年3月份全县掀起油茶品改工作新高潮。

  (二)、2018年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营林工作的重点,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工作,提高森林的树种、生物、结构、林相多样性。大力推广油茶、杉木速生丰产林的种植,抓好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建立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带动林业产业的发展,助推林农脱贫致富。

  (三)、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工作力度,继续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做好林木采伐指导服务工作;制定相应措施,从源头上确保各种税费不流失,努力完成年度木材生产任务。

  (四)、加强林地管理,进一步统筹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重大项目征占用林地需要;加强协调,提高服务意识,做好主动服务工作;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的执法检查力度。

  (五)、加大力度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厂的管理和督查。通过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查验证工作,对全县竹木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实际正常生产竹木企业数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继续加大对非法木材加工厂的打击力度和木材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证各加工厂稳妥有序发展壮大。

  (六)、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繁育利用、运输野生动物。确保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户用旧病池修复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宣传发动农户自行修复改造户用旧病池,进一步提高沼气使用率;积极推广农村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引导农民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生态家园和新农村建设。

  (八)、进一步完善林业基础设施五项大会战所实施项目的扫尾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填补项目结算缺口;积极主动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以新的工作亮点赢取上级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做好防火三期项目土建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富禄乡林业站站房迁移方案和上报工作。

  (九)、根据自治区要求,完成2018年林权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及做好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对接工作。在2017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基础上,力争森林投保面积进一步扩大,商品林投保面积达160万亩,公益林投保全覆盖。做好柳州市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及林下经济种养项目。

  (十)、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努力完成本局帮扶任务量。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林业队伍的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的学习制度,加强对林业基层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人人讲学习,个个讲正气。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本局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力求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继续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努力去理顺好本局职工社会保险欠缴的补缴事宜,以及94名自收自支职工的编制纳入全额财政编制的实际问题,力求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部门机构设计及人员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三江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局本部内设20个职能股室:局办公室、林政稽查大队、人事股、能源办、财务股、林政办、防火办、防火队、营林技术推广站、绿色产品公司、调处办、工会、基建股、林改办、绿委办、林权服务中心、林业培训中心。下属20个基层事业单位(15个林管站,3个检查站),另辖管森林公安局、林科所两个基层单位。经费供给形式: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2、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

  (1)林业部门人员编制:编制237人,其中:行政9人、参公13人、森林公安局23人、事业192人。

  ①行政编制:行政编制32人(含森林公安23人)

  ②全额事业编制: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05人(其中参公13人、事业192人)

  (2)单位在职人员情况:财政供给职工224人(行政33人、参公8人、事业183人),其中:

  ①行政人员33人(其中:森林公安局21人)。

  ②全额事业人员191人(其中参公8人)。参公人员8人;全额事业人员183人(九级职员3人,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职称31人,技师1人,助理 33人,高级工97人,固定工5人,技术员9人)。

  (3)单位退休人员情况:退休职工87人,其中:

  ①行政退休干部:退休公务员26人(行政退休11人,森林公安退休11人,参公退休4人)副处1人,正科16人,副科6人,科员3人。

  ②全额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干部47人(其中含参公退休4人)

  ③自收自支退休职工。退休职工34人

  ——财政供给人员情况。财政供给297人,其中:在职财政供给224(行政12人,森林公安局21人、参公8人,事业183人);离退休人员69人(行政11人,森林公安局11人,参公退休4人,事业43人)。

  ——自收自支供给情况。自收自支退休34人。

  ——按功能分类供给如下:

  一是公共安全其他公安支出32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行政退休人员11人。

  二是林业行政运行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工人1人),行政退休人员11人。

  三是林业事业机构272人  其中:①财政拨款238人(事业在职职工183人,参公在职8人;事业退休43人,参公退休4人);②自收自支退休34人。

  ——人员分布情况

  一是本单位内设20个职能部门。局办(含主任科员室)8人、林政稽查大队16人、林培中心7人、人事股4人、财务股(含基金站)5人、森林公安局21人、林政办6人、防火办6人、防火队2人、调处办4人、营林站(含森防站)17人、绿委办3人、绿色产品公司6人、局工会1人、基建2人、林改办5人。

  二是下属单位机构19个,其中:林管站15个(74人),木检站3个(22人),林科所1个1人。

  3、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保健津贴人数14人,其中:单职工11人、双职工3人;财政供给人员享受遗嘱生活补助人数10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1)、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制定全县林业生产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全县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和落实情况。

  (2)、负责全县林业生产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家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指导以种植树种草地作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防沙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规划界定,编制和审查森林分类经营、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4)、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5)、开展科技兴林,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成果申请和林业科技培训、咨询以及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6)、负责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

  (7)、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

  (8)、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9)、开展林业宣传,指导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林业基层单位的业务建设和乡镇的林业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中:本单位内设15个职能部门

  (1)局办(含主任科员室)8人

  主要工作职能: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宣传、调查处理和信息综合反馈;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审核和文书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负责上传下达、信访接待和行政后勤工作。

  (2)林政稽查大队16人

  主要工作职能: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及其制品的流通管理,监督木材消耗流量;负责国家和省公布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管理;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处理和查处运输领域的林业行政案件。

  (3)林培中心7人

  主要工作职能:接待来人来访,负责办公楼的卫生清理和本局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工作,做好各种林业会场布置;保证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人事股4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职工档案和职工教育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的考试、考核;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聘任和教育工作,负责承办会议的考勤和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财务股(含基金站)5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与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管理全局财务基建工程项目、设备购置计划和专项经费,指导和管理行业财务工作;征收和管理林业资金;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票据领发、收欠、基层财务核算与监督审计等工作。

  (6)森林公安分局21人

  主要工作职能:贯彻和执行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承办森林火灾案件和局指派或内部单位举报的林业行政案件;森林消防并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7)林政办6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监督全县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负责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年审年检工作;指导政务中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负责林政案件、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前置审核,负责林政处罚案件复议的呈报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普法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生产工作。

  (8)防火办6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和网络队伍建设,指挥森林火警火灾扑救和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编制森林防火扑救方案和重大火灾扑救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器械器材配置工作;查处森林火警火灾案件。

  (9)防火队2人

  主要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建立健全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英勇善战的森林消防队伍。

  (10)调处办4人

  主要工作职能:严格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开展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11)营林站(含森防站)13人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负责造林绿化计划、技术、质量管理与监测;负责各类商品林基地设计,林业工程项目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植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负责迹地更新监督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县林业工作站、乡镇林业工作。

  (12)绿色产品公司6人

  主要工作职能: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三林字(2004)第18号,(2005)第40、4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不断地完善林业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努力完成县局交给的绿色产品公司各项生产任务。

  (13)局工会1人

  主要工作职能:协助局党组做好困难职工群体工作,团结协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本局的集体荣誉。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4)基建股2人

  主要工作职能: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对本局基建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检,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管理好本局基建档案资料。

  2、下属单位19个,其中林管站15个(74人),木检站3个(22人),1个林科所(1人)。

  (1)林管站工作职能:

  宣传贯彻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辖区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社会化业务,协助所辖乡镇制定林业生产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所辖乡镇的林政资源管理,监督限额采伐,规范要政秩序,查处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根据规定收缴林政资金,指导所辖乡镇林管站和乡村林场的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局交给的各项任务。

  (2)林政稽查大队工作职能:

  〈1〉在辖区内依法开展木材运输检查等各项工作;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和法规、政策。

  〈2〉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3〉依法检查运输过往的车辆、船只及火车皮装运的木材及其成品、半成品、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柴炭、松香等。按规定在合法有效的运输证件上加盖本站印章,签署检查人员姓名和运输车(船)号、过往日期,包括装运火车皮的号码、日期,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4〉依法按规定程序扣留查处违法违章运输过往车(船)及火车皮的木材及其成品和半成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柴炭、松香,对扣留或没收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本单位移交扣留劳或者罚没的物品。

  〈5〉对违法违章运输木材的行为,应及时向本站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6〉负责对木材检查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意见,并报局党组审定。

  〈7〉对群众举报的木材运输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3)林科所工作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科研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县林业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林业种源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科研课题的研究 ;负责林业技术的推广和科研示范工作。

  (三)、单位资产情况

  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止,三江县林业局会计报表总资产为27,151,720.05元,其中:银行存款18774,445.47元;库存现金99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79,786元;预付账款1,031,097.60元;其他应收款20,246,655.09元(大都为林业局与各乡站、各下属单位的内部往来借款);存货115,140.73元;长期投资10,122,830.43元(即85年—88年,由林业局担保,向农行贷款给全县各林户造林);固定资产17,028,889.62元,基本上为林业局本部办公楼、各林管站办公楼、职工住房共20余栋、车辆17部、办公用桌子、文柜、电脑、打印机、防火设备等价值约1,702.88万元,而且均为在用,大都属优良资产。对手提电脑、摄像机、数据码相机等贵重物品都有专人负责。

  1、房屋设备:自购办公用房面积350,000平方米,固定资产1,193万元,其中办公楼、职工宿舍占119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9%,面积300,000平方米。

  2、交通工具:实行车改后现有公务用车11辆(林业局2辆、防火办3辆、林政办1辆、林改办1辆、营林站1辆、森林公安局3辆),其中专用车车辆2辆(森林消防专用车)。

  (1)林业局(防火办)2016年购入大通牌桂B90911防火指挥运兵车(19.2万元)

  (2)林业局(防火办)2015年购入桂B90835森林消防运兵车(19.2万元);

  (3)林业局(防火办)2013年11月购入桂BSA119消防车(18万元);

  (4)林业局(营林站)2008年7月购入桂B-AA996本田越野车27.71万元;

  (5)林业局2006年3月购入桂B-91312丰田轿车24.98万(企事业单位车辆,挂绿色产品公司);

  (6)林业局(林改办)2010年11月购入桂北京现代牌B96295价格16.13万元 (企事业单位车辆,挂林科所);

  (7)林业局(林政办)2010年购入桂B96063东风牌11.57万元(企事业单位车辆,挂林政办);

  (8)2017年从县机关事务局派来专搞油茶项目公务用车HBVY083;

  (9)林业局(森林公安)2007年7月购入桂0-5687哈弗越野车(11.33万元);

  (10)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4年元月购桂0-5988越野车(24万元)

  (11)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4年元月购桂0-5989警务车(12万元)

  3、办公设备:空调12台(2.5匹 ,90年购1台,2004年购3台,2005年购5台,2006年购4台),台式电脑86台,便携式电脑4台,照明灯182,煮水设备43个,打印设备40台(2016年购入40台),复印设备3台,传真机3台(2005年生态办购1台,局办公室1台、能源办1台),电扇设备80个,取暖设备80个,电话42部,手提电脑、摄像机1台(2005年购入)、数码相机9台、扫描仪1台、电视机、冰箱各1台。

  ——乡镇林管站(15个乡镇林管站、3个木材检查站、1个林科所):林管站各有办公用房,已配备电脑、打印机1台、文柜一套。

  4、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793,879元,比上年45,170,273元减少6,376,394元,下降16.43%;总支出38,793,879元,比上年45,707,866元减少6,376,394元,下降16.43%。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793,879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73,679元,同比上年28,731,773元减少6,358,094 元,减少22.1 %。

  (1)经费拨款22,278,679元,同比28,731,773元减少6,358,094元,减少28.53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罚没款)95,000元,森林公安局95,000元 ,同比100,000元减少5,000元,下降5 %。

  2.转移性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为16,420,200元,同比20,438,500元减少4,018,300元,下降24.47%。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比上年少。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793,879元,其中:基本支出21,517,325元,占支出总预算55.5%,同比24,133,951元减少2,616,626元,下降12.2%;项目支出17,276,554元,占支出总预算44.5%,同比25,036,322元减少7,759,768元,下降44.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3,800,194元,占支出总预算9.8%,同比2,563,218元增加1,236,976元,增长32.5%。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0元,占支出总预算0.08%,同比208,383元减少208,143元,下降99.80%。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 4,754,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2.2%,同比7,208,300元减少2,453,900元,下降51.6%。

  (4)213类农林水全支出 30,239,045元,占支出总预算77.92%,同比36,538,876元减少6,299,831元,下降2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21,517,325元,占支出总预算55.5%,同比24,133,951元减少2,616,626元,下降12.2%,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17,372,77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同比18,806,097元减少1,433,327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为适应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我局在2017年10月份已将事业全额财政拨款在职67人下放到15个乡镇和能源办编制参公在职4人调离到县发改局,因此2018年部门预算减少71人,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297,44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同比3,393,990元增加96,548元,增长2.92%;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7,11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同比1,933,864元减少1,086,751 元,下降 128%。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事业、森林公安局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公积金等已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全局退休人员103人工资已由县社保局发放,故未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17,276,554元,占支出总预算44.5%,同比25,036,322元减少7,759,768元,下降44.9%。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792,055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同比3,851,055减少3,059,000元,下降386%;

  ②一次性项目16,484,499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5.1%,同比21,185,267减少4,700,768 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16,420,200元比2017年20,438,500部门少4,018,300元所致。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93,000元,同比155,000元增加38,000元,增长19.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3,000元,同比155,000增加38,000 元,增长19.6 %。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分散采购193,000元(其中:工程类采购193,000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1,440元,同比277,327增加44,113元,增长15.9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82,000元,比上年的109,887元减少27,887元,下降25.38%。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制定本部门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接待制度接待各业务部门公务活动人员。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440元,比上年的167,440元增加72,000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处置案件比上年加大,车辆外出办案频繁,故公务车辆运行费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60,000元,比上年的74,700减少14,700元,下降24.5%。下降原因为: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61,200元,比上年的33,000元增加28,200元,增长46%。增长原因为:为提高全局职工业务技能和外出培训学习,故培训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本局2017年度年末固定资产17,028,889.62元,基本上为林业局本部办公楼、各林管站办公楼、职工住房共20余栋、车辆17部、办公用桌子、文柜、电脑、打印机、防火设备等价值约1,702.88万元,而且均为在用,大都属优良资产。对手提电脑、摄像机、数据码相机等贵重物品都有专人负责。

  1、房屋设备:自购办公用房面积350,000平方米,固定资产1,193万元,其中办公楼、职工宿舍占119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9%,面积300,000平方米。

  2、交通工具:实行车改后现有公务用车11辆(林业局2辆、防火办3辆、林政办1辆、林改办1辆、营林站1辆、森林公安局3辆),其中专用车车辆2辆(森林消防专用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江县林业局及下属单位共有2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0,439元,较2017年预算1,250,621元减少270,182元,下降27.5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行政、参公、森林公安局在职人员分别比上年减少1人、2人、1人,从而相应减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和车改交通补贴。

  另外,三江县林业局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1,856元,较2017年预算2,143,369元减少281,513元,下降15.12%,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10月我局执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在职人员由2017年的183人减少到2018年的116人,即67人的工资从2017年10月份已下放到全县15个乡镇发放。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金额6020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02055元。具体项目如下:(1)2018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贴,金额507055元;(2)古树名木保护经费,金额9500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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