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容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来源: 县市容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6-05-25 17: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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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市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容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市容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市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城市管理监察、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不断完善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监察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进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监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的城市管理意识。

  (三)主管县城建监察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路灯管理站、县园林绿化管理站业务工作,对辖区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督查、指导。

  (四)负责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辖区单位、门面实施“门前三包”、“庭院达标”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对辖区城市临时占道经营、临时搭建(盖)及设临时占道宣传咨询活动点、户外广告(含灯箱、招牌)、横幅、标语等的审批和管理。

  (六)委托城建监察大队按照市容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辖区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和监察;对影响市容市貌逾期不进行改造或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七)委托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负责对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察。

  (八)负责对辖区城市的公共厕所进行改造、改建、建设的勘察上报和日常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容管理局成立于2014年1月(因市容局成立时间晚于本县预算时限,所以未做2014年当年预算),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股。下设二层机构城建监察大队、路灯管理站、园林绿化管理站、环境卫生管理站。城建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为经济独立核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人员编制14人,其中:市容管理局6人、园林绿化管理站4人、路灯管理站4人。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人,路灯站事业退休人员2人。临聘人员7人。

  第二部分:市容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13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

 1070

   

七、农林水支出

 69

       

本年收入合计

1139

本年支出合计

 117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38

年末结转与结余

 
       

收入总计

1177

支出总计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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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容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5-25 17:36

来源: 县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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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市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容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市容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市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城市管理监察、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不断完善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监察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进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监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的城市管理意识。

  (三)主管县城建监察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路灯管理站、县园林绿化管理站业务工作,对辖区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督查、指导。

  (四)负责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辖区单位、门面实施“门前三包”、“庭院达标”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对辖区城市临时占道经营、临时搭建(盖)及设临时占道宣传咨询活动点、户外广告(含灯箱、招牌)、横幅、标语等的审批和管理。

  (六)委托城建监察大队按照市容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辖区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和监察;对影响市容市貌逾期不进行改造或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七)委托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负责对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察。

  (八)负责对辖区城市的公共厕所进行改造、改建、建设的勘察上报和日常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容管理局成立于2014年1月(因市容局成立时间晚于本县预算时限,所以未做2014年当年预算),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股。下设二层机构城建监察大队、路灯管理站、园林绿化管理站、环境卫生管理站。城建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为经济独立核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人员编制14人,其中:市容管理局6人、园林绿化管理站4人、路灯管理站4人。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人,路灯站事业退休人员2人。临聘人员7人。

  第二部分:市容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13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

 1070

   

七、农林水支出

 69

       

本年收入合计

1139

本年支出合计

 117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38

年末结转与结余

 
       

收入总计

1177

支出总计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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