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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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城市管理监察、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不断完善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监察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实施办法。

  (2)进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监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的城市管理意识。

  (3)主管县城建监察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路灯管理站、县园林绿化管理站业务工作,对辖区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督查、指导。

  (4)负责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辖区单位、门前实施“门前三包”、“庭院达标”的落实情况。

  (5)负责对辖区城市临时占道经营、临时搭建(盖)及设临时占道宣传咨询活动点、户外广告(含灯箱、招牌)、横幅、标语等的审批和管理。

  (6)委托城建监察大队按照市容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辖区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和监察;对影响市容市貌逾期不进行改造或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7)委托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负责对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察。

  (8)负责对辖区城市的公共厕所进行改造、改建、建设的勘察上报和日常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二层机构、独立核算)

  本部门决算数据由局本级及3个二层机构数据构成: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上执法大队(二层机构、非独立核算,主管部门统一财务管理)

  第二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30548015.5元,其中本年收入30498015.50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236129.53元,增长16.1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498015.50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236404.53元,增长16.1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50000.0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仅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75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职工社保费用。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30548015.5元,其中本年支出30548015.5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236129.53元,增长16.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78.2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54202.54元,下降97.58%,主要原因是社保支出功能分类调整变动至城乡社区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30464497.30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121767.32元,增长20.21%,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数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72240.00元:主要用于县水上执法大队借调人员的基本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224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水上执法大队借调人员基本支出列支2130204。

  4.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0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原环卫站临时工赔偿款。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48015.5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286129.53元,增长20.93%。其中:基本支出9533342.86元,项目支出21014672.64万元。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548015.50元,支出决算为3054801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1278.2元,支出决算为1127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城乡社区支出30464497.30元,支出决算为30464497.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农林水支出72240.00元,支出决算为72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33342.8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438137.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32014.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3191.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0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00000.00元,下降100%。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未超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882.4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44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882.4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未购置公务用车。较年初预算数少7567.56元,降低10.45%,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2310.52元,降低67.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车辆,车辆购置费大幅减少。具体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4882.44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城管执法、水上执法、市政管理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4882.44元,平均每辆32441.22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644.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 次,人次4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6元,降低8.9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057.00元,降低71.3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014.57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2126.43元,降低21.0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比2017年增加75721.59元,增长10.01 %。主要原因是:①公务车数量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随之增加;②伙食补助等福利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157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951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2623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4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原环卫站清洁板车、垃圾清运车、巡逻车、观光车等,因县城环卫保洁工作已外包给三江县恒美丽公司,其他用车无偿给外包公司使用于县城清洁保洁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9842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78%。

  共组织对“两违”专项整治经费等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8.4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开展情况良好,符合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各项目自评得分均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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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37

来源: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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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城市管理监察、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不断完善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监察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实施办法。

  (2)进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监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的城市管理意识。

  (3)主管县城建监察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县路灯管理站、县园林绿化管理站业务工作,对辖区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督查、指导。

  (4)负责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辖区单位、门前实施“门前三包”、“庭院达标”的落实情况。

  (5)负责对辖区城市临时占道经营、临时搭建(盖)及设临时占道宣传咨询活动点、户外广告(含灯箱、招牌)、横幅、标语等的审批和管理。

  (6)委托城建监察大队按照市容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辖区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和监察;对影响市容市貌逾期不进行改造或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7)委托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负责对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察。

  (8)负责对辖区城市的公共厕所进行改造、改建、建设的勘察上报和日常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二层机构、独立核算)

  本部门决算数据由局本级及3个二层机构数据构成: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上执法大队(二层机构、非独立核算,主管部门统一财务管理)

  第二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30548015.5元,其中本年收入30498015.50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236129.53元,增长16.1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498015.50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236404.53元,增长16.1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50000.0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仅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75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职工社保费用。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30548015.5元,其中本年支出30548015.5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236129.53元,增长16.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78.2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54202.54元,下降97.58%,主要原因是社保支出功能分类调整变动至城乡社区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30464497.30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121767.32元,增长20.21%,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数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72240.00元:主要用于县水上执法大队借调人员的基本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224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水上执法大队借调人员基本支出列支2130204。

  4.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0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原环卫站临时工赔偿款。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48015.5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286129.53元,增长20.93%。其中:基本支出9533342.86元,项目支出21014672.64万元。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548015.50元,支出决算为3054801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1278.2元,支出决算为1127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城乡社区支出30464497.30元,支出决算为30464497.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农林水支出72240.00元,支出决算为72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33342.8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438137.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32014.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3191.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0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00000.00元,下降100%。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未超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882.4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44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882.4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未购置公务用车。较年初预算数少7567.56元,降低10.45%,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2310.52元,降低67.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车辆,车辆购置费大幅减少。具体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4882.44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城管执法、水上执法、市政管理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4882.44元,平均每辆32441.22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644.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 次,人次4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6元,降低8.9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057.00元,降低71.3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014.57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2126.43元,降低21.0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比2017年增加75721.59元,增长10.01 %。主要原因是:①公务车数量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随之增加;②伙食补助等福利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157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951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2623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4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原环卫站清洁板车、垃圾清运车、巡逻车、观光车等,因县城环卫保洁工作已外包给三江县恒美丽公司,其他用车无偿给外包公司使用于县城清洁保洁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9842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78%。

  共组织对“两违”专项整治经费等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8.4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开展情况良好,符合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各项目自评得分均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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