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2-1733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古宜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0日
- 标 题:
- 古宜镇:关于启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古政发〔2022〕2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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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宜镇:关于启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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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24号文件要求,为提升乡镇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古宜镇人民政府将启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现将印章的刻制、启用、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刻制与使用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由古宜镇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办公厅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统一格式刻制,共1枚,由古宜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保管和使用,印章仅限办理基层审批和服务事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是古宜镇行使行政审批、综合服务职能的专用印章,古宜镇各部门受理、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印章使用范围是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的各项业务办理、受理(事项内容详见附件1)。
三、日常管理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由古宜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专用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古宜镇人民政府根据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加强用印管理,严格用印手续。
四、启用时间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从2022年5月10日起启用。
附件:古宜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古宜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古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