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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覃乐敏申请继承覃安民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成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覃安民
继承人:覃乐敏
不动产坐落: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7号5栋103室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65.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江县侗乡大道22号侗乡大道2号楼6楼(三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72-8628115
三江县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