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补办是指公民在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盗或者损坏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1。以下是关于身份证补办的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主席令第4号公布,2011年10月29日修订)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1、证明身份:身份证是公民合法身份的证明,可用于各种需要验证身份的场合;
2、便利生活:办理银行业务、购买车票、机票、住宿登记等都需要身份证。
3、享受公共服务:办理社保、医保、入学、就业等公共服务时,身份证是必要的证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包括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后者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1、申请与受理:进行信息采集,现场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
2、审核签发: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证件发放: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新证。
可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电话查询或前往办理地点查询补办进度。在网上通过小程序“桂警通办”办理的身份证,可以小程序“桂警通办”内查询进度。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1、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异地受理:指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的服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1、身份证丢失后如何防止被冒用?
答: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申报,并密切关注个人银行账户、信用记录等。
2、补办期间急需用证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1、临时居民身份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2、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申请挂失。
通过上述信息,可以全面了解身份证补办的相关事项,确保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