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特殊情况人员 :包括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人口等。如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等。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线上查询 :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进入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查询。一般需要用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注册和登录。
电话查询 :可以拨打三江县民政局的咨询电话 0772-8617360、0772-8612510,按照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业务进行查询。
现场查询 :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向工作人员询问低保申请的进度。
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申请。
如:八江镇民政办,地址是三江县八江镇八江村水利大厦一楼,电话 0772-8801001;
林溪镇民政办,地址是三江县林溪镇高秀路 3 号,电话 0772-8803181 。
线上办理 :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进行低保自助申请。
http://mzt.gxzf.gov.cn/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
低保边缘家庭 :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1.5 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家庭收入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
家庭财产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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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申请低保?
答:家庭中任何一位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答: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超过1年无法联系的,拒绝入户调查等。
什么情况下,会减发或者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答:①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2)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③主动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需准备资料: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困难相关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