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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全面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而做出的一项历史性重大决策,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全面落实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任务,是加快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林权所有者的切身利益和林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广西自 2016 年起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开展天保工程区外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的省份之一, 2019 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广西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实现了补助资金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我县2020年将组织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控制,人地明晰。
2、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完成全县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商业性
采伐工作任务,为今后全县全面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打下良好基础。
(四)主要任务
1、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审批。
2、签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
3、落实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
4、探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后森林经营模式。
5、建立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监管体系。
(五)工作进度
1、5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及停伐协议签订工作。
2、6月30日前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发放工作,要求发放率达90%以上。
3、12月10日前完成绩效考评工作。
(六)工作组织和管理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3、落实工作经费,管好补助资金。
4、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5、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